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监委将分批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荣昌区双河街道岚峰社区原党总支书记、主任程高勇侵占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受贿赂、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2018年至2019年,程高勇独断专行、任性经营,造成集体经济组织资金110万元全部亏损,采取虚列支出、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占集体经济组织资金3.2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揽工程、协调关系提供帮助,收受或索要财物共计39.7万余元;以集资修建道路为由,向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强行摊派费用。程高勇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3月,程高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重庆高新区白市驿镇清河村原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张治荣收受贿赂问题
2018年至2020年,张治荣利用职务之便,在清河村党建主题广场建设、国土绿化提升、水塘回填等项目中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财物33万元。2024年3月,张治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开州区白泉乡平安希望中心小学原校长贺泽术在学校食堂采购工作中以权谋私问题
2014年至2018年,贺泽术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妻子参股的商贸公司作为学校食堂供应商,并在采购款结算事项上,为该公司未批先付等方面提供便利。2024年4月,贺泽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四、酉阳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委员、县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永明在涉农项目验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2021年12月,张永明在明知私营企业实施的钢架大棚不符合蔬菜连体钢架大棚验收标准的情况下,同意向该企业多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8.5万元。2024年4月,张永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补助资金予以清退。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把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重要任务,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动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让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认同感更加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