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吕春晓煞费苦心,以现金交易、延迟兑现、虚构业务、资产代持等方式,挖空心思规避查处。
在与何某的权钱交易中,吕春晓明确要求拿现金,而且每次拿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长达8年的时间吕春晓才让425万元“落袋为安”。其他人给吕春晓送上好处费时,吕春晓则安排何某与行贿人公司虚构业务往来并收取现金;吕春晓想在重庆主城区购置房产,就安排陈某某支付购房款,在组织对其进行调查时,又伙同陈某某编造说辞,称是向其借款买房,并在事后以现金方式归还。
吕春晓心知肚明,收到的大量现金存放在家中并不安全。为了保证资金正常流转,使自己的收益“合法化”,他先将现金交予其表弟,由其表弟购买自己名下的房产并代持,意图用虚假房产交易给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此外,他还通过大量的现金借贷、信用卡拆借等方式转移、隐匿,希望用这些方式将赃款“洗白”,企图浑水摸鱼、瞒天过海。
吕春晓在贪腐路上就像一个“梦中人”,分管联系县领导等多次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他都拍着胸脯保证自己没有问题。面对组织给予的多次机会,吕春晓不仅没有珍惜,主动交代问题,反而处心积虑与行贿人“对口型”。
“我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在金融领域的专业身份‘特殊重要’,组织调查或许只是走走过场。”吕春晓交代说,他以为凭着之前的隐蔽手段和采取的“应对措施”,在组织面前能够“安全过关”。
侥幸往往是不幸的开端。吕春晓在收受第一笔贿赂时也曾经历过激烈的心理斗争,但最终还是在侥幸心理驱使下突破底线、逾越红线。而“自我麻醉”式的侥幸心理背后,实质是理想信念的动摇、初心使命的迷失、纪法意识的淡薄、敬畏之心的缺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3年4月,秀山县监委对吕春晓的留置决定,彻底击碎了他所有的幻想,那时他才幡然醒悟,自己多年苦心经营的“发财梦”终究是“黄粱一梦”。
“留置期间,我不止一次问自己,为什么想收钱?为什么会收钱?为什么一次又一次收钱?是自己私欲膨胀、不知敬畏、德不配位、心存侥幸,让我一步步滑向深渊。”接受监察调查后,吕春晓反思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
“因为一次次错误的选择,让家人蒙羞、让组织失望,这一切都是我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希望我的惨痛代价能给那些迷失的人以警醒,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千万莫伸手。”留置期间,吕春晓声泪俱下地作出了忏悔。
手握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本应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如果任性用权、肆意妄为,践踏党纪国法,必将付出惨痛代价。吕春晓放任自己的私欲,利用手中权力追求“钱程”,最终自毁前程,落入高墙铁窗。
针对吕春晓案暴露出的问题,秀山县纪委监委组织县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关键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现场旁听庭审,面对面接受教育。组织全县180余名党政“一把手”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深入剖析案中人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并拍摄警示教育片发放至全县各级各部门,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同时,围绕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国企领域行业性、典型性问题,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案发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举一反三促改促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