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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征求《重庆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4-09-04 结束时间: 2024-09-12 征集部门: 市商务委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加快我内外贸一体化创新发展,我委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意见反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18580180813@163.com,或邮寄至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对外贸易促进处2108办公室。联系人:周语涵;联系电话:6266313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重庆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重庆市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要求,加快推动重庆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规则衔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支持汽车、集成电路、铝基新材料等优势特色产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仪器仪表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编译,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用好“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发挥《出口商品技术指南》作用,指导企业利用标准服务开拓“一带一路”重点国家、RCEP成员国等市场。做好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加强商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制(修)订商贸流通行业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化的商贸物流设施设备。(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认证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升汽车(摩托车)、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先进材料等领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扩展业务范围,实现检测认证一体化。积极参与海关总署检验检疫电子证书国际合作,联合西部陆海新通道区域海关探索开展与越南等东盟国家水果等产品的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采信实施范围和商品种类。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出口转内销企业用好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内外贸监管机制衔接全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指引、约谈工作指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质效提升行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清查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问题,主动纠治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简化相关程序,支持用于食品加工的食药物质进口,支持符合监管要求的进境展品办理留购通关手续,依企业申请为暂时入境展品办理转正式进口报关、担保销案等通关手续。(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税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内外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积极对接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推动优化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方式。加大“三同”认证和“三同”产品市场宣传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发展“三同”产品,开发更多“三同”产品应用场景,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三同”认证或入驻“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内外贸市场培育和双向对接

(五)推动外贸优品”进入国内市场针对在国际市场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竞争力,但因各种原因遭遇暂时市场困境的外贸产品,组织开展外贸优品中华行等外贸产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鼓励开展集中采购,开展“外贸优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五进”活动。支持外贸企业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市商务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国货潮品”拓展国际市场。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全面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实施“渝贸全球 跨电赋能”跨境电商助力产业带出海行动,支持“国货潮品”通过跨境电商等方式出口。加强RCEP等自贸协定实施情况分析,高质量推动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实施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计划,发布重点展会名单,支持企业海外参展,提升国际化运营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专业市场。以小商品、水果、珠宝玉石、农产品、五金机电等产业为基础,培育双福国际农贸城、九州国际汽摩城、大足石刻珠宝玉石文化创意产业园等一批商品经营特色突出、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功能完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运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性、区域性商品市场,夯实内外贸一体化市场基础。发挥大足龙水五金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优势,优化“渝采通”跨境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赋能中小微企业低门槛合规出海,链接全市五金、汽摩、农机等特色专业市场,构建产贸共同体,打造大市场联动格局。(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税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平台和通道

(八)发挥贸易促进平台交流对接作用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家级展会作用,组织内外贸企业参展参会;办好西洽会、智博会、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等重点展会论坛活动,推动企业用好各类平台作用,与境内外采购商、供应商开展供需对接。(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重点开放平台制度创新优势。充分发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推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完善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深化两江新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促进进口、提升消费作用。提升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交汇枢纽”作用,加快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选择性征收关税试点,帮助综保区内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市商务委、重庆海关、市科技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国际物流通道经贸带动作用。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拓展综合立体大通道建设,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牵引作用,优化货运运营模式,提升铁海联运班列效率,持续放大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深入实施班列班车倍增计划,不断拓展中新、中缅、中老通道,提高与中欧班列、长江黄金水道等一体化运营组织效率。推动重庆中欧班列安全稳定运行,保持中欧班列(成渝)全国领先位置,充分发挥“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作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主体

(十一)引育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等环节,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做好国家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重点联系企业后续服务,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排头兵”企业评选培育工作,指导企业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标准衔接、品牌营销、渠道布局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内外贸并重的试点示范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证,引导企业独立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出口农产品。(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紧紧围绕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锁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健全产业支持政策体系,强化产业顶层设计,加强产业项目招引,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培育壮大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支持电子信息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对接汽车等本地优势产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汽车电子等相关业务,形成汽车电子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示范。持续开展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试点基地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支持相关区县、园区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重庆特色内外贸品牌建设积极参与“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我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加强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培育,提升商标品牌对本地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引领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重庆特色的内外贸知名品牌。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收购知名品牌。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鼓励“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守正创新,与历史资源、文化IP和新消费品牌等跨界联动,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持续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专利导航计划,规范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支持企业发挥专利、商标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提升品牌综合竞争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加强境外展会、跨境电商等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应对,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持续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聚焦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严查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指导督促电商平台依法履行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义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健全内外贸信用体系深化信用重庆建设,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归集、调用、治理信用数据,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共享,切实打破信息壁垒。推广“信易贷”服务模式,着力打造“申请有额度”“办理有时效”“拒单有原因”“服务有监督”的“四有”服务体系,提升内外贸企业信用融资获得感。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一企一策”开展AEO高级认证培育,帮助企业规范贸易行为,开拓国际市场。(市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重庆海关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物流便利性加强与境外跨境运输合作,探索推动中缅通道建设,推进中老泰(马)班列稳定运行。巩固提升沪渝直达快线质效,探索开行汽车滚装共享公共班轮,探索开行江海直达和东南亚、美洲、非洲联运专线。发展与沿海港口铁水联运,持续用好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境内铁路运费扣减”政策,扩大海铁联运进口集装箱铬矿检验监管优化模式试点企业范围。进一步规范和便利内支线船舶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重庆水运港口综合竞争能力。(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委重庆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内外贸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产学研融合,鼓励市内院校围绕我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求,加强相关专业建设,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大力培养熟悉国内外法律、市场环境、渠道建设、仓储物流、管理运营的专业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积极开展现代产业学院、职业教育市域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现代学徒制试点、现场工程师等产教融合类项目,强化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进一步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深度对接。(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财政政策支持。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发挥现有中央和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统筹用于内外贸一体化主体培育、平台建设、环境优化等相关工作,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改革试点基地建设和“排头兵”企业培育。积极争取地方专项债,将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提升内外贸商品集疏运服务能力。(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优化理赔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提供“外贸+内贸”一体化服务,支持链主企业通过信用结算方式提升国内采购及出口规模,支持国内上游核心供应企业扩大向链主企业供应规模,鼓励和引导内贸企业运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市委金融办、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商务委、中信保重庆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内外贸企业充分利用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等相关平台功能,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提升金融机构对内外贸企业的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市委金融办、人行重庆市分行、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各区县要摸清辖区内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底数,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挖掘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问题,及时报送市商务委,提交市级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最新要求,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有关举措,加大工作协同配合和推进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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