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于4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渝商务〔2020〕161号)以来,有效拉动了全市汽车消费市场企稳回升。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经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研究,决定适当延长汽车更新换代消费补助政策适用时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时间
(一)将原补助政策适用的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时间以及换购新乘用车的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10日24时。
(二)将申报补助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10月31日24时。
二、补助对象及数量
对2020年7月1日0时至2020年10月31日24时期间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前10000名消费者给予补助。
三、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规定
将“不涉及排放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购车、通过我市4S店置换或二手车经纪企业等渠道将旧乘用车售卖转移到市外、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非重庆号牌的旧乘用车”,明确为符合相关补助条件。
四、进一步优化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将原发放2000元限使用时间、限使用张数、每次不找零的电子消费券,调整为发放不限使用时间、次数、额度的2000元现金红包。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优化或调整前后相关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有序推进活动顺利开展,积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联系人:陈梦鹤,联系电话:62662701。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