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文件原文
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
渝商务〔2023〕49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加强政策激励,积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和绿色发展,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2.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3.每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二、申报补贴渠道及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以下“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补贴金额满3000万元或申报期满时,该政策补贴即告截止。
(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
(一)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售卖转让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让登记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五)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贴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政策措施。
(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联系人:市商务委 陈梦鹤 62662701
市公安局 彭明刚 63753535
市财政局 王 聪 67575321
市税务局 刘晓波 67572512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7日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积极稳定和扩大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有利于加快形成强大的国内市场,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人民高品质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两会”、全国商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加强政策激励,积极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和绿色发展,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多次研究,并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市级相关行业协会、相关重点企业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财政补贴政策,印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鼓励置换新能源汽车消费。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主要包括“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申报补贴渠道及材料,申报补贴程序,配套支持政策,有关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
(二)核心举措。对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申报期内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的,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
(三)适用对象。补贴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
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四)执行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每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五)注意事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该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三是该项政策措施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体现政策促进成效。四是为了避免申报人员在资料审核环节被驳回后“占而不补”,申报系统将通过微信小程序通知提醒申报者限于3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否则申报系统将自动清空其前期提交的申报资料并释放其占据的金额,申报者待申报资料补正后可再次申报剩余金额。五是因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根据新购车不同车价的补贴标准,如果申报期内申报金额剩余3000元时,可出现以下四种申报情况:可由符合补贴3000元标准的1人申报完3000元;可由符合补贴1000元标准的1人申报1000元、符合补贴3000元标准的1人申报余下的2000元;可由符合补贴1000元标准的2人各申报1000元、符合补贴3000元标准的1人申报余下的1000元;可由符合补贴1000元标准的3人各申报1000元。
四、核心条款问答式解读
(一)核心条款1:补贴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问:具备哪些条件的消费者才能享受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资金采取什么方式发放?
答:消费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资金:1.自然人车主;2.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3.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5.售卖或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申报期满即止。每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限补贴其购买的1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
(二)核心条款2:申报补贴渠道及材料。
问: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如何申报?申报时间什么时候截止?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需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7月31日24时期间,通过关注以下“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车补申报”菜单)或扫描以下“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进入我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补贴金额满3000万元或申报期满时,该政策补贴即告截止。
(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重庆市汽车置换补贴申报系统二维码)
1.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面照片;2.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反面照片;3.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4.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5.售卖转让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照片);6.售卖转让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办理转让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让登记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7.上传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自然人车主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核心条款3:申报补贴程序。
问:多久能完成网上审核?如何审核申报对象提供的资料?申报对象怎样知晓审核的结果?审核通过的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多久能得到补贴资金?
答: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由重庆市税务局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有关系统中比对核实发票信息。由市公安局审核申报对象提交的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并对确因无法提供过户后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且已办理转移登记、提供过户前的行驶证照片的进行核查。由市商务委进行申报受理要件形式审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审查、申报对象上传银行卡等资料信息一致性规范性审查。
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核心条款4:配套支持政策。
问:此次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活动中,还配套了哪些支持政策?
答:主要配套了以下三项支持政策。一是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协调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二是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政策措施;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持续扩大汽车消费。具体银行分期购车优惠政策、汽车生产商和经销商叠加政策措施、区县配套出台相关政策,可详询汽车销售公司或关注区县政策动态。
(五)核心条款5:有关工作要求。
问:此次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将采取哪些方式加强宣传?如果发生骗补行为将如何处理?相关政策执行的咨询答疑等由谁负责?
答:此次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将以文件、政策解读或新闻通稿的形式,通过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以及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公众信息网站公布。同时,将通过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重庆商报、华龙网、大渝网等市级主流媒体及各区县有关媒体广泛宣传。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也要加大对我市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本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梦鹤(市商务委),62662701;彭明刚(市公安局),63753535;王聪(市财政局),67575321;刘晓波(重庆市税务局),67572512。市商务委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体现政策促进成效。
为做细做好政策执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中消费者的咨询答疑等相关工作,市商务委委托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安排有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咨询答疑服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玉清,63636981、19123126771;张黎明,63636981、18315120393;苟萌, 63025560、17723605383;杨霞,63025560、1778309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