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3〕17号),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等多项政策举措。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赓即启动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于2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鼓励置换新能源汽车消费。即:对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申报期内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的,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购买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该项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即止。
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政策实施后,工作推进总体顺利,但受车辆置换及上牌手续办理时限、汽车购置政策补贴范围限定等因素影响,政策激励效应不够明显。为更好适应当前汽车消费市场形势,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力度,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市商务委于3月20日印发《关于优化实施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渝商务〔2023〕76号),对之前正在实施的新能源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事项:一是拓宽补贴范围。从3月20日起,不再实行旧车置换,直接对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总额、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渠道及程序不变,申报材料相应减少旧车置换方面的资料。补贴资金规模3000万元,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二是兼顾原有政策。对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9日24时期间购车的,仍按《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号)规定执行。三是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公安、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优化调整后的购车补贴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面,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经统计,近三年我市新乘用车月均销售3.6万辆,10天销量达1万辆以上。我市从3月1日实施购车补贴政策以来,截至3月30日18:00, 3000万元促销补贴资金已全部申报完毕,截至4月17日18:00,3000万元促销补贴资金已全部审核发放到位,共涉及消费者11027名,其中置换补贴1633名(报废换新21名、卖旧换新1612名)、新购补贴9394名(燃油车5607名、新能源车3787名);发放补贴资金3000万元,其中置换补贴485.1万元(报废换新4.7万元、卖旧换新480.4万元)、新购补贴2514.9万元(燃油车1414.3万元、新能源车1100.6万元),新购车价10万元以下的1540名补贴154万元、新购车价10万元及以上的9487名补贴2846万元;涉及销售额19.13亿元,其中燃油车8.14亿元、新能源车10.99亿元;平均车价17.35万元,其中燃油车价14.52万元、新能源车价20.27万元;贡献税收2.92亿元,其中购置税0.72亿元(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增值税2.2亿元(燃油车0.94亿元、新能源车1.26亿元);撬动区县、生产商、经销商、金融机构促进汽车消费资金约6.05亿元,其中区县约1.772亿元(沙坪坝区1.5亿元、两江新区2000万元、铜梁区420万元同期实施购车补贴,渝中区100万元、璧山区200万元4-6月错时实施购车补贴)、本土主机厂约4.212亿元(长安深蓝4.2亿元、阿维塔120万元)、百事达汽车和商社汽贸等经销商约326万元、建行市分行和重庆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约300万元;拉动全市3月新乘用车销售3.53万辆,同比去年3月的3.33万辆增长6个百分点,拉动1-3月新能源汽车销售4.37万辆,同比去年1-3月的2.88万辆增长52个百分点,助力全市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4.7%,促销效果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