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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日期:2022-03-02

渝商务〔202248


关于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定汽车消费,持续发挥汽车消费顶梁柱作用,促进我市消费稳步增长,决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出台财政补助政策,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补助适用时间。

2022310时至202263024时期间。

(二)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自然人车主。

2.2022310时至202263024时期间,在重庆市内外售卖转移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国六排放标准的乘用车新车或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缴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3.10000名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4.售卖旧乘用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乘用车的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购买新乘用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5.售卖或者报废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须与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为同一人。

(三)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1.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辆给予2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

2.每售卖转移或者报废注销1辆旧乘用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乘用车。

二、申报补助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于2022310时至202273124时期间,通过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登录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10000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一)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售卖转移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办理转移登记后的新《机动车行驶证》照片(对确因无法提供的,需经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办理转移登记属实);报废注销旧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上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照片、《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照片。

(五)上传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市商务委会同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配套支持政策

(一)2022310时至202263024时期间,协调市内有关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车主可提供首付2成、长达5年、低利率的分期购车服务。

(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因地施策,配套出台鼓励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

(三)鼓励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商、经销商钜惠叠加,联动出台配套资金补贴、优惠打折等政策措施。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财政、公安、税务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鼓励汽车更新换代消费政策措施的宣传贯彻力度,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更好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本次活动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

联系人:市商务委陈梦鹤   62662701

市财政局   王  聪   67575321

市公安局   彭明刚   63753535

市税务局   包  刚   6757250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公安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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