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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9-01


渝商务发〔20232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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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压紧压实属地属事责任,推动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监管对象,为我市参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有关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以及承担实施项目的市场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施项目,为经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程序遴选、评审、集体研究确认支持,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和支持方向并向市商务委备案同意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第四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市商务委统筹、区县政府负责、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节约、务实、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监管职责。市商务委承担县域商业建设属事责任,负责全市县域商业建设面上整体日常监督管理。区县人民政府承担属地责任,负责统筹财政、商务、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本区县县域商业建设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承担日常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六条监管内容

(一)市商务委主要聚焦以下方面进行监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制度机制是否健全;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是否有序推进、管理是否规范,资料和台账是否健全完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重建设、轻质量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廉政风险等问题。

(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聚焦以下方面进行监管: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资金拨付、公示公开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定期检查项目业主(实施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资金管理和资料归集归档情况,数据和信息报送情况,项目作用发挥和对乡村振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支撑服务情况,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检查和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第七条监管方式

(一)市商务委

1采取组建督查指导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召开会议、现场观摩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的日常监督管理。原则上每年实地督查区县数量不低于项目区县总数的三分之一。

2.实施全程监管。加强事前监管,严格项目申报、遴选程序和要求;加强事中监管,落实专人负责,实施月报告制度,定期跟踪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区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事后监管,将日常监管结果作为绩效评价、资金分配等的重要依据。

3.强化问题跟踪。强化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确保监督发现问题逐一销号。重大问题特别是资金使用违法违规等问题及时报告。

(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1.制定日常监管方案,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建立自查自纠和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主动引入审计、财务评价、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日常监管。

2.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实现实地监督检查项目全覆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资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第一时间向市商务委及相关部门报告。

3.对日常监督以及各级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确保问题有效整改,及时报送整改结果。

第八条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监管

(一)加强运行监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定期走访项目业主,对其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项目支持。

(二)加强进度监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对照项目业主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实施,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业主,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项目支持。

(三)加强绩效监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明显未达到绩效目标的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取消项目支持。

(四)加强纪律监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与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工作协同,加强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厉打击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通报。项目业主应按时准确上报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取消项目支持。

第九条压紧压实监管责任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避免项目一定了之、资金一拨了之等失察失管和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二)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抓细县域商业建设统筹管理,着力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努力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绩效评价和整体验收。

(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日常监管管理查漏补缺作用,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为抓手,及时纠偏工作,确保县域商业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在助农增收、产业促进、就业带动等方面发挥突出作用,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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