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口岸物流、供销合作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各分局:
为充分发挥乡村作为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按照《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委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重庆市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2号)有关部署,按照《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以下简称《意见》)、《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以下简称《通知》)、《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以下简称《指南》)、《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以下简称《计划》),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年梳理经验、两年复制推广、三年总结提升”思路,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
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到2025年,打造10个左右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建成9个基本型商业标准区县、21个增强型商业标准区县和8个提升型商业标准区县,两个品牌的“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达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达31%以上,农村电商服务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2023年为部署启动阶段。通过支持新建或改造一批重点项目,加速提升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质量和效益。推荐申报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建成基本型商业标准区县14个,增强型商业标准区县9个,提升型商业标准区县1个;全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达75个、覆盖率97%,乡镇商贸中心达850个、覆盖率97%,村级便民商店达11800个(其中:村级综合便民商店达4000个、占比39%)、覆盖率96%;两个品牌的“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超84%,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超20%;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95%,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率达50%,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率达49%。
2024年为全面推广阶段。通过新一轮项目和资金安排,同时对前期建设成效良好的示范区县进行追加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发挥,政策溢出效应持续凸显,全市县域商业基础网络不断完善,商贸流通渠道更加畅通,农村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县域商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推荐申报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基本型商业标准区县达10个,增强型商业标准区县达13个,提升型商业标准区县达6个;全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达80个、覆盖率100%,乡镇商贸中心达870个、覆盖率100%,村级便民商店达12100个(其中:村级综合便民商店达5500个、占比45%)、覆盖率100%;两个品牌的“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超25%;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98%,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率达65%,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率达60%。
2025年为总结评估阶段。全面达到建设目标要求,巩固提升建设成效,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推荐申报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基本型商业标准区县达9个,增强型商业标准区县达21个,提升型商业标准区县达8个;全市区县物流配送中心超80个、覆盖率100%,乡镇商贸中心超870个、覆盖率100%,村级便民商店超12100个(其中:村级综合便民商店超5500个、占比35%)、覆盖率100%;两个品牌的“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100%,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超31%;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100%,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率超65%,龙头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率超60%。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
1.增强城区商业辐射引领能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挥主力作用推动城区商业提质增效,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升级打造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城区综合商业体、特色街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改造一批标准化智慧化菜市场,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强化对农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区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的区位优势,因地制宜升级改造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拓展餐饮、休闲、娱乐等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推进乡镇集贸市场规范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到2025年,乡镇商贸中心数量超过870个、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100%,乡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率达65%。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立足重庆山地特色,推动新型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作融合互促,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金融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发挥大型连锁企业资金和渠道优势,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改造提升,拓展日用品销售、快递寄存收发、再生资源回收、农资销售、农产品销售经纪服务、生活缴费等多元服务功能,赋能门店增值经营,增强门店可持续运营能力,满足农民就近便利消费需求。到2025年,村级便民商店超12100个、具备条件的村覆盖率达100%。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1.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支持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加大对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的支持力度,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到2025年,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覆盖率达100%。
2.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开展市场化合作,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的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探索推进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总结共同配送成熟模式,在有条件的区县复制推广。到2025年,县域物流共同配送率达31%以上,两个品牌的“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达100%,农村电商服务对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覆盖率达100%。
3.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探索社群营销、即时配送,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三)推动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针对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依托已有平台资源,将数字化服务与农村中小流通企业进行深度融合,为企业提供数字化采购、数字化销售、数字化库存管理、数字化配送等全方位的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实现企业运营的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产品创新数字化、运营管理智能化、服务供给精准化,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流通效率。
2.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辖区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到2025年,推动200余个商贸流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建设连锁超市150个以上。
3.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鼓励区县寄递物流配送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培育一批农村寄递物流配送骨干企业。扶持现有农村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电商平台延伸供应链和物流链。
4.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充分发挥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本地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丰富优质商品供给。发挥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依法依规开展消费数据分析应用,引导生产厂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开展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推进实施农村地区家电以旧换新,深入乡镇开展品质商品巡展和专场促销活动,促进家电、家居、汽车、智能手机、清洁能源器具等消费品更新换代,提振农村大宗消费、重点消费。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利用村民活动中心、村级便利商店等场所,提供维修、生活缴费、手机充值、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文旅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消费。继续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建设一批休闲农业重点区县。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优秀农耕文化社会宣传,指导遗产地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促进品牌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利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场地和设备等资源,打造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等。整合各类资源,增强电商技能实训、品牌培育、包装设计、宣传推广、电商代运营等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拓展O2O体验店、云展会、网货中心、跨境电商等衍生增值服务,推动县域电商形成抱团合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打造直播电商基地超40个。
2.培育“土特产”电商品牌。深化“数商兴农”,发展农特产品网络品牌。鼓励电商平台、直播团队充分挖掘农村“土特产”资源,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提供产品设计、视频拍摄、文案策划、品牌推广等服务。培育一批“小而美”的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变“流量”为“销量”,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到2025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累计培育主打农产品网货超200个,县域电商公共品牌累积达到30个。
3.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加强与全国及本地直播平台的合作,“以工代训”“以赛代训”,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直播带头人技能培训,提升直播带货技能,激发农村直播电商创业就业热潮。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直播电商大赛,组织地方直播团队等参加,促进相互学习交流,提升农村直播电商营销水平。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1.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发挥流通对生产的先导性作用,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围绕柑橘、榨菜、柠檬、生态畜牧、生态渔业、茶叶、调味品、中药材、特色水果、特色粮油、特色经济林等加快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认定一批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统筹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
2.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使用效率,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到2025年,新建农产品集配中心超50个。
3.加快打造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以“巴味渝珍”“三峡牌”为龙头、区县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支撑、农业龙头企业产品品牌为主体的农产品品牌体系,创建“三峡柑橘”国家知名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深度挖掘巴渝农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复兴传统“老字号”品牌,打造一批优质粮油品牌。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1.完善全市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落实《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主城都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科学布局和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巩固主城都市区“1+1+16”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发展格局,提档升级1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建设1个初具跨区域集散分拨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16个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引导“两群”地区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产销衔接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和引导各区县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流通冷链物流骨干体系,依托大型商业连锁超市发展农产品流通冷链连锁配送和终端销售体系,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到2025年,全市冷库库容规模达到280万吨,其中冷鲜库库容达到30万吨,冷藏车保有量达到5000辆,果蔬等适冷商品冷处理率达到40%。
3.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向生产端延伸产业链条、农业经营主体向销售端延伸链条,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结合文化、旅游、特色产业、展会等资源,举办“渝货进山东”“川渝好物进双城”等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扩大产销对接范围,拓展本市农产品销售渠道。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销对接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7月—12月)。
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启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加强动员部署和政策解读,指导区县抓好落实。制定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办法,计划于10月底组织对2023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评估验收。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对达到“提升型”标准的区县推荐申报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抓好新一轮项目和资金安排,培育一批地方典型,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形成适合重庆特点的县域商业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县域商业标识成果。对示范区县进行追加奖励,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通过全市现场会、专家指导、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开展绩效评价,对2024年度完成整县建设目标的区县进行验收。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
提炼总结典型案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区县申报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照《意见》《通知》和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要求,对各区县开展抽查检查和评估验收。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建立项目和资产常态化运营管护机制,巩固提升政策成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政策协同,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市级统筹、区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把县域商业三年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奖惩激励,对于工作推进不力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市商务委会同有关市级部门通过区县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指导,跟踪问效,形成上下联动抓落实的格局。
(二)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2〕18号)要求,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日常监督机制,规范资金支出方向。各区县应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各区县应结合实际制定县域商业支持项目资产管理办法,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三)做好政策衔接。
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实现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大数据应用。
加强市级部门间、市级部门与区县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依托“数字重庆”各服务平台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五)做好宣传推广。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充分调动乡镇、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宣传县域商业“领跑县”典型案例,增强典型示范作用,提高县域商业行动的社会认知度。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月度、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清单,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附件:1.重庆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区县分等定型标准
重庆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区县分等定型标准
整县 类型 | 观测内容 | 观测值 |
基本型 | 拥有基本型及以上商业标准的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1个 |
拥有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 | >50% | |
拥有基本型及以上村级便民商店的行政村(社区)占比 | >50% | |
辖区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1.5万元 | |
辖区人均消费支出 | ≧1万元 | |
增强型 | 辖区内基本型及以上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占比 | 100% |
辖区内增强型及以上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1个 | |
拥有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 | >80% | |
增强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 | >40% | |
拥有基本型及以上村级便民商店的行政村(社区)占比 | >60% | |
拥有实现多种功能整合的综合便民商店占比 | >18% | |
辖区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2.5万元 | |
辖区人均消费支出 | ≧1.5万元 | |
提升型 | 辖区内增强型及以上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占比 | 100% |
辖区内提升型及以上城区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数 | ≧1个 | |
拥有基本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 | >90% | |
拥有增强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 | >63% | |
拥有提升型及以上乡镇商贸中心的乡镇占比 | >18% | |
拥有基本型及以上村级便民商店的行政村(社区)占比 | >70% | |
拥有实现多种功能整合的综合便民商店占比 | >35% | |
辖区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3.5万元 | |
辖区人均消费支出 | ≧1.8万元 |
附件2
重庆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县达标验收办法
一、验收流程
(一)区县提请验收。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需按既定时间(以系统填报为准,允许提前完成)完成目标任务,准备好相关资料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市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后附自评得分表)。
(二)组成验收小组。市商务委接到验收申请后,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
(三)开展现场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检查资料、复核相关数据等方式,对区县进行验收,并进行综合评分。
(四)给出验收结论。综合评分超过80分,视为验收合格,在市商务委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分在60—80分之间,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明确整改完成时限,重新组织验收;第二次验收仍未超过80分,视为验收不合格,按照要求继续整改,次年度重新提请验收。评分低于60分,视为验收不合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次年度重新提请验收。
二、验收要求
(一)往年度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验收当年所有支持项目已经建设完毕,资金拨付进度不低于30%;
(二)区县自评达到建设目标;
(三)相关佐证资料齐全。
三、综合评分表
类别 | 评分内容 | 分值 |
组织管理 (20分) | 建立党政领导、多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 | 4分 |
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职责落实到位 | 4分 | |
制定有利于县域商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4分 | |
宣传、调动社会主体参与积极性 | 4分 | |
按规范流程开展达标自评 | 4分 | |
工作规范(30分,无项目则不扣分) | 项目确定的过程规范:项目申报挂网公示宣传、申报资料审核把关、规范出具评审意见、入库项目挂网公示、对接有关部门进行查重、拟支持项目上会研究、下达项目和资金的同时下达绩效目标。 | 5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工作部署和资金安排基本符合本辖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既定内容。 | 5分 | |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不定期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 5分 | |
企业提请验收后及时组织开展验收(15个工作日内)。 | 5分 | |
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 5分 | |
每年度实施项目的申报材料、评审材料、过程管理材料、验收材料等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 5分 | |
目标任务 (20分) | 整县(区)形态达到分等定型标准要求,满足七项约束性指标要求。 | 20分 |
建设成效 (30分) | 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点布局合理,有相对统一的标准,经过改造的乡镇商贸中心环境设施、商业功能、服务水平等有明显提升,乡镇农贸市场改造率达到65%。 | 5分 |
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基本完善,支持的物流配送项目对实施主体、建设时限、满足功能、后续管理等作出具体安排,引入市场化运营主体,确保资金支持期满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两个品牌的“快递进村”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电商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 5分 | |
农产品上行项目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重点支持能够实实在在带动农产品上行和农民增收并且效果明显的企业和项目,项目平均带动农民增收人数不低于50人。 | 5分 | |
引导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企业转型升级效果明显,信息化改造率达到60%。 | 5分 | |
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材料,在市级及以上会议分享经验,或通过国家、市级、区县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 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