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条件人员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和市商务委等7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104号)要求,市商务委联合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按程序现对已通过申报审核拟发放补贴的第二批563名消费者作如下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致电023-62669583进行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重庆市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条件人员名单(第二批).pdf
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