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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新补贴标准对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条件人员补发补贴(第一、二批)和发放补贴(第三批)的公示

日期:2024-08-30

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市商务委《关于优化升级实施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224号),对报废符合政策要求的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提高至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提高至1.5万元。

现将拟按照新补贴标准对第一、二批消费者补发补贴和按新补贴标准发放第三批消费者补贴相关信息作如下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致电023-63636967进行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1.重庆市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条件人员名单(补发第一、二批)

      2.重庆市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条件人员名单(重新公示第三批)


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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