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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条件 人员名单(第四批)的公示

日期:2024-09-04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和市商务委等7部门《关于推进实施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104号)、《关于优化升级实施好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4〕224号)要求,市商务委联合市公安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申报资料审核等工作,按程序现对已通过申报审核拟发放补贴的第四批消费者(7月3日至8月3日期间审核通过,共计4010名,涉及补贴资金7634万元)作如下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1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致电023-63636967进行反映。

特此公示。

附件:重庆市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条件人员名单(第四批).pdf



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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