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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15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02-26 [ 发布日期 ]2021-02-26 [ 体裁分类 ]其他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是统筹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拟定开放型经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总部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和制定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二是推动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按照权限管理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服务贸易,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管理对外援助业务;推动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三是推动内贸流通产业发展。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统筹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实施境内外大型经贸展览活动,推动全市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促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商贸物流标准化和智慧化等现代商贸流通方式发展。四是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开展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属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27个处室以及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市商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下辖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二级预算单位2个: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11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184.3万元。收入预算较2020年减少1695.3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2020年减少1695.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511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2.49万元,教育支出14.88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6.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75.68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5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9.6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1695.3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82.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877.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18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184.3万元,比2020年减少169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71.92万元,比2020年增加182.2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3612.38万元,比2020年减少1877.62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部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35.12万元,比2020年减少8.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221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6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4.12万元,比2020年减少8.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及运行维护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公车运行费用;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变化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54.13万元,比2020年增加21.05万元,主要原因为单位在编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64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4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3612.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部分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孙卓琳,联系方式:023-6266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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