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管理、秘书事务、政务督办、政务信息编报、机要保密、政务值班、规章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牵头商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实物管理、委系统节能降耗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委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委系统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人事工资、专业技术干部职称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平时考核、年终考核、委属事业单位班子年终考核及绩效考核工作。
(三)综合处。负责研究商务经济领域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商务智库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商务课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材料以及全市商务领域重要综合性文件;承担商务修志、年鉴、白皮书、大事记等编纂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内陆开放高地建设相关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商务领域改革;统筹协调全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牵头统筹商务发展项目及商务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五)政策法规处。牵头研究起草本市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推动商务领域“放管服”(含企业减负、降成本)改革工作;负责委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党内法规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推动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牵头委机关行政审批工作。
(六)宣传教育处。承担委机关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委机关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号等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建设和运行维护;统筹委系统各单位内部刊物和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外宣平台的管理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跟踪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绩效考评。
(八)消费促进处。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承担零售业行业管理工作,推进连锁经营、代理、直销、特许经营等;负责汽车流通(含二手车)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务领域节能降耗、绿色消费等工作;指导中央商务区、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夜市等商业设施建设与管理。
(九)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订健全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和鼓励类流通设施建设指导目录;牵头制定商品市场发展及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优化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和功能,推动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引导和促进农村流通和市场建设;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负责拟订茧丝绸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促进政策措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蚕种、蚕桑生产、鲜茧流通、丝绸加工和出口工作。
(十)市场流通处。牵头拟订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商务领域市场秩序整治;拟订实施全市商务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牵头商务物流标准化体系和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负责商务领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拟订商务领域行业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认证体系;负责拍卖、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散装水泥推广、老旧汽车更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一)运行调节处。负责全市商务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负责编制商务经济运行统计资料;牵头拟订本市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保供应急保供政策措施、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
(十二)对外贸易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进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发展的统筹指导、管理与服务;负责外贸进出口数据统计和运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
(十三)对外贸易促进处。研究制订外贸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出口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统筹开展对外贸易促进活动;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发展总部贸易、转口贸易;推进汽车整车进口工作。
(十四)服务贸易处。负责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服务外包示范区和服务贸易特色产业园工作;推进服务外包、技术进出口、软件出口、文化服务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工作;拟订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并负责数据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十五)服务业发展处。负责拟订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拟订生活性服务行业标准和分等定级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生活性服务行业开展品牌培育、设施打造、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负责农家乐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外资外事处。负责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全市利用外资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负责拟订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渝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变更、注销等审批和管理及商会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与外国驻华大使馆、外国驻渝蓉领事机构的商务联络工作。
(十七)开放平台发展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放平台改革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的综合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推进外贸进出口跨区域物流联动协作机制和便利化措施;牵头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协调“临空经济”发展工作。
(十八)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走出去”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促进工作,推进本市企业国际产能合作;组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统计制度。
(十九)亚洲非洲处。负责亚洲、非洲相关国家、地区(含大洋洲,港澳台除外)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双多边经贸关系;指导推动我市与亚洲(大洋洲)、非洲国家经贸合作,推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合作促进策划工作;承担本区域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对接、跟踪和落实工作。
(二十)欧洲美洲处。负责欧洲、美洲相关国家、地区的投资促进工作;协调我市与所负责国别(地区)地方政府间的双多边经贸关系;指导推动我市与欧洲、美洲国家经贸合作,推动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合作促进策划工作;承担本区域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对接、跟踪和落实工作。
(二十一)港澳台处。牵头拟订并执行本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政策实施计划;负责对港澳台地区投资促进工作,拟订本市对港澳台地区的年度经贸交流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域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对接、跟踪和落实工作。
(二十二)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及电子商务相关标准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含农村电商发展)和行业管理,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三)会展处。拟订会展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含举办节庆展会论坛的审批、管理和备案);负责全市品牌节庆展会论坛活动的培育;负责牵头引进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展会论坛活动及知名会展承办机构,统筹国内外举办的其他展会活动;制定会展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二十四)安全生产管理处。负责指导商务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务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起草本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和规范;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加油站规划、布局,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五)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处。负责拟订自贸试验区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研究、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试验田)各领域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事中事后监管等政策创新制度;负责对外协调涉及自贸试验区法规、政策、制度的相关事宜;负责推进自贸试验区各领域制度创新顶层设计、推进实施、改革试点任务落实、总结上报、成果培育和复制推广工作;研究拟订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十六)自贸试验区统筹指导处。负责与国家、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片区有关自贸试验区事务性工作的综合统筹协调;负责联系各片区管理机构,督促检查各片区贯彻落实自贸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计划等工作情况;负责指导投资、贸易领域创新政策的实施推进;牵头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牵头策划推进自贸试验区重大项目,编制自贸试验区重大项目库。
(二十七)自贸试验区运行促进处。统筹推进商务领域投资促进工作;组织策划商务领域重大招商项目;牵头建立招商项目库、客商资源库并实施动态更新;负责收集、汇总、筛选、确定商务领域重点招商项目;汇总分析、通报发布商务领域招商项目进展情况及工作动态信息。
(二十八)中新交通物流与航空产业项目推进处。负责交通物流和航空产业领域具体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统筹协调交通物流和航空产业领域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统筹制定中新项目相关规划。
(二十九)中新金融服务项目推进处。负责金融服务领域具体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统筹协调金融服务领域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统筹中新项目政策创新。
(三十)中新信息通信项目推进处。负责信息通信领域具体项目的规划和管理;统筹协调信息通信领域项目的推进和实施;统筹中新项目统计、分析、运行调度。
(三十一)现代服务业招商处。负责全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全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指导推动全市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统筹举办全市现代服务业招商投资促进活动。
(三十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不含委属院校)党建工作;负责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三十三)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十四)重庆市商务行业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具体管理商务行业全市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