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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3〕51号)以及有关公告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3〕51 号)以及2023年2月22日在市商务委官网发布的《关于征集实施“重庆市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功能服务平台的公告》《关于征集实施“重庆市2023年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参与企业的公告》两个公告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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