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通知公告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5〕21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2025〕21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成文日期 ] 2025-01-20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手机、平板、 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大力提振消费,打造消费新增长点,进一步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有关要求,结合重庆具体实际,启动实施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适用时间

2025年1月20日14时至2025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品种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品种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

(二)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时,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补贴方式

(一)个人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参与零售商实体门店或者线上电商平台(以下简称线上线下“参与单位”)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实体门店使用专用收款设备、线上电商平台选定经认定的支付渠道中任一渠道付款,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享受。

(二)该项补贴政策按照“总额控制、先购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第一批补贴资金规模为3亿元,补贴资金总额及后续批次规模另行通知。

五、参与单位

市商务委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认参与实施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品牌、线上线下“参与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上电商平台、线上交易收单机构。最后确定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品牌、线上线下“参与单位”、公共服务平台和线上电商平台、线上交易收单机构将在市商务委官网公布(访问地址:http://sww.cq.gov.cn/)。

六、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领取资格码

政策周期内,消费者在公共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产品购新”专区领取资格码,补贴资格码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失效后可重新领取,每人每天单类产品限领1张。

(二)核销方式

1.政策周期内,每类资格码只能核销一次,每类资格码核销完毕后,无法再次领取。

2.消费者在线下实体门店购买补贴产品时,收银员使用专用设备录入69码选择产品,然后录入产品SN码,公共服务平台校验SN码对应的产品销售情况(若已经销售则服务平台及时阻断交易),消费者出示补贴资格码,在支付时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享受。

3.消费者在线上电商平台购买补贴产品时,先在线上平台进行资格校验,通过后在支付环节直接享受优惠。交易成功后,由线上电商平台向公共服务平台传输交易产品的69码、SN码等信息,由服务平台强制校验交易产品SN码对应的产品销售情况,若已经销售则服务平台判定该单交易不符合要求,由线上电商平台指导商家予以退换货处理。

4.一件产品对应一个订单,一个订单对应一件产品和一张发票。

5.在线下实体门店交易的,消费者需现场签收商品并拆封激活,认真配合销售员拍摄相关审核资料,由商家上传系统供后期审核使用。在线上电商平台交易的,消费者收货后需认真配合配送人员现场签收商品并拆封激活,拍摄相关审核资料,由商家上传系统供后期审核使用。

6.一张资格码只能对应核销抵扣一件产品、一件订单,一件产品只能使用一张资格码核销抵扣。

7.消费者在线上电商平台购买的预定产品原则上一个月需完成提货,提货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6年1月15日,否则补贴取消,涉及部分资金由商家向消费者协调补齐。

8.购买后若涉及退货退款的,仅支持全额退款,不支持部分退款,消费者实际支付的款项和补贴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补贴资格一并退回。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加大对我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宣传贯彻力度,组织企业积极参与,确保该项政策家喻户晓、顺利实施,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消费需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骗取补贴资金,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诚邀广大市民参与监督,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12345等渠道对虚高价格等扰乱市场行为进行举报,通过110举报热线对“黄牛”骗补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多方协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三)鼓励全市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零售单位积极主动按程序申报参与政策实施,并配套各类促销资源,政企联动促进市场消费潜力有效释放。

(四)各线下参与单位要做好风险防控,维护好现场交易秩序,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安排销售人员做好政策解释,耐心细致服务好消费者。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一线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各种问题。

(五)各参与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发生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违规行为,切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六)该项政策实施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委负责解释。相关单位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适时监测、汇总本次活动的执行情况,体现政策实施成效。

(七)政策咨询电话:023-88915812、88915801、88915871、88915879,政策咨询邮箱:chongqing3c@126.com。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5年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头条号

政务新媒体

商务投诉热线

重庆市商务委办公室

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热线

热线电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