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2-00292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体改函〔2022〕1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8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2-00292 |
[ 发文字号 ] | 渝发改体改函〔2022〕147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0 |
[ 成文日期 ] | 2022-04-18 |
关于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实施,现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对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和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对清单所列事项,各区县、各部门要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对属于国家事权的准入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和向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的规定做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
三、建立完善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按照《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定期排查归集制度及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1〕1722号),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定期排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和整改督办机制,重点排查清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等各类情况,如发现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其他市场准入事项和准入隐形壁垒,应立即予以清理。对违规事实清晰或已查实案例,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按程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积极推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试点,按照国家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总体要求,研究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和配套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探索效能评估实施和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宣传解读,对照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市场准入服务效能。
附件: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任务分工.pdf
重庆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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