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22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2017〕865号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7-12-11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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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10-25 |
[ 成文日期 ] | 2017-12-11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渝商务〔2017〕865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
经市商务委第12次主任办公会通过,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饭店评定和管理工作,促进饭店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
重庆市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绿色饭店评定工作,营造生态文明风尚,助推美丽重庆建设,依据《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饭店分为一叶级、二叶级、三叶级、四叶级和五叶级五个等级,五叶级为最高级。将具有寓意“绿色”、“永恒”的银杏叶作为中国绿色饭店的标识,用一到五叶表示中国绿色饭店的五个等级。
第三条 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成立重庆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级评定机构),负责全市绿色饭店培育、评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四叶级及以下绿色饭店的评定、五叶级绿色饭店的初评以及向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评定机构)报备或推荐工作。五叶级绿色饭店由国家评定机构评定。
市商务委负责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成立本区县(自治县)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在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本区县绿色饭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商务局在市商务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绿色饭店的培育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创建申请。
(一)填报申请表。由自愿申报的企业到区县级评定机构领取或市级评定机构官网下载《中国绿色饭店申请表》,按照要求真实、完整填写有关内容后,报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到市级评定机构待审。
(二)辅导创建。市级评定机构接到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的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协助区县级评定机构辅导申请企业开展自查和改进等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三)递交申请材料。在自查和改进基础上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中国绿色饭店申请报告》、企业创绿文件包、自查自评后按照评估细则评审的结果及企业门面建筑图片资料等。按照权限和属地原则逐级向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第六条 企业自查和改进。
(一)企业根据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自查和改进。
(二)企业自查须符合《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要求。
(三)自查内容包括:组织职工学习绿色饭店国家标准,树立节能减排、安全环保、绿色健康的意识;广泛动员,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对涉及标准的各环节逐一核对和排查。
(四)自查中发现部分环节尚未达标,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改进计划,并限时解决存在问题,完成达标要求。自查结果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后,向评定机构申请评审。
第三章 评 定
第七条 程序与评审。
市级评定机构收到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的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一)时限安排。接到企业申请评审报告后,市级评定机构按照权限在一个月内安排对申请企业四叶级及以下进行评审或五叶级进行预审。
(二)委派评审组。按照权限由市级评定机构或国家级评审机构委派评审组开展评审。评审组由2-3名评审员参加,组长须由具有高级评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评审主要内容。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以及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节能减排效果,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四)现场评审。市级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或预审。现场审核程序如下:
(1)召开首次会议,双方介绍情况。
(2)现场审核绿色饭店原始文件资料,确认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3)实地检查:审核员根据评定细则,对企业的重要部位、主要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考核相关人员。
实地检查线路安排:饭店外围环境-前厅-治安-消防控制中心-锅炉房-配电室-洗衣房-垃圾房-员工后勤区-客房-餐厅-厨房-会议室-娱乐、健身房-办公区。
(4)评审组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审核意见。对企业自评填写的《绿色饭店评定细则》分数逐项审核,并将评审组最终确定的分数填写在评定细则里。
(5)起草审核报告。
(6)召开末次工作会议,宣布审核意见并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评审合格与否,评审组均应提交评审报告。对评审未予通过的企业,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待接到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审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审。
第八条 批准与授牌。
评审组将评审企业的评审报告及资料报送市级评定机构,市级评定机构按照权限组织专家和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成员予以审查,作出同意上报或不同意上报的决定;审核同意上报的报国家评定机构,由国家评定机构审定批准或不批准;获得批准的企业,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授予相应等级的“中国绿色饭店”牌匾和证书。牌匾和证书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核发。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有效期与复核。
(一)中国绿色饭店评定等级的有效期为四年,到期自愿重新进行等级申请与评定;重新评定对严重降低标准的企业,给予通报或降级;重新评定对达不到评定标准的企业或不愿重新进行等级申请与评定,核销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二)实行暗访制度。暗访是在有关工作人员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现场观察、征求顾客意见等方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水平,为评审和确定等级提供客观证据。
暗访员的委派有两种情况:对企业进行年检或复查时按权限由市级评定机构或国家级评审机构委派;接到企业投诉或发现在评审中有不公正现象时,可由市级评定机构委派。暗访员可从获得注册评审员、高级注册评审员中委派,也可由市级评定机构或国家级评审机构特邀专家进行。每次执行暗访工作任务时,市级评定机构或国家级评审机构应发放指派授权文件。暗访结束时,暗访人员应通知企业,在出示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将授权指派文件交给企业,与企业交换意见,暗访报告要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名。
第十条 为保证等级评定的公正性,规范评定工作行为,评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定,保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
第十一条 市级评定机构必要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受理企业的投诉,监督评定工作的规范性。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培育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办发〔2013〕116号)同时废止。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规范我市绿色饭店评定工作,营造生态文明风尚,助推美丽重庆建设,依据《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制定本办法。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有4章12条内容。第一章总则共4条内容,规定了本办法制定依据、绿色饭店等级、评定机构和具体分工;第二章申报共2条内容,涉及创建申报、企业自查和改进;第三章评定共2条内容,涉及程序与评审、批准与授牌;第四章管理共四条内容,涉及有效期与复核、工作纪律、监督投诉、施行时间。
(二)核心举措
第七条 程序与评审。
市级评定机构收到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的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一)时限安排。接到企业申请评审报告后,市级评定机构按照权限在一个月内安排对申请企业四叶级及以下进行评审或五叶级进行预审。
(二)委派评审组。按照权限由市级评定机构或国家级评审机构委派评审组开展评审。评审组由2-3名评审员参加,组长须由具有高级评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评审主要内容。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以及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节能减排效果,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四)现场评审。市级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或预审。现场审核程序如下:
(1)召开首次会议,双方介绍情况。
(2)现场审核绿色饭店原始文件资料,确认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3)实地检查:审核员根据评定细则,对企业的重要部位、主要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考核相关人员。
实地检查线路安排:饭店外围环境-前厅-治安-消防控制中心-锅炉房-配电室-洗衣房-垃圾房-员工后勤区-客房-餐厅-厨房-会议室-娱乐、健身房-办公区。
(4)评审组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审核意见。对企业自评填写的《绿色饭店评定细则》分数逐项审核,并将评审组最终确定的分数填写在评定细则里。
(5)起草审核报告。
(6)召开末次工作会议,宣布审核意见并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评审合格与否,评审组均应提交评审报告。对评审未予通过的企业,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待接到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审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审。
(三)适用对象
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餐饮经营服务的宾馆、饭店。
(四)执行标准
《绿色饭店国家标准》(GB/T21084—2007)
(五)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30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培育工作的通知》(渝商委办发〔2013〕116号)同时废止。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绿色饭店:在规划、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坚持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健康为理念,以科学的设计和有效的管理、技术措施为手段,以资源效率最大化、环境影响最小化为目标,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服务的饭店。
五、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将原有办法的4章15条修改为4章12条,具体修改为:
(一)第一章共5条,删减改为3条,其中:
1、将原办法第二条调为现办法第六条第1款权限第1段。
2、将原办法第三条修改为:第二条 由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环保局、质监局、旅游局、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成立重庆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绿色饭店培育、评定及管理工作。
3、将原办法第四条删减。
4、将原办法第五条修改为第三条(原办法第二章六条、七条依次现在改为第四条、第五条,其他条款也依次调改次序)。
(二)将原办法的第三章第八条改为:第六条 受理及权限。
1、权限。绿色饭店分为一叶级、二叶级、三叶级、四叶级和五叶级五个等级(将具有中国特色,寓意“绿色”、“永恒”的银杏叶作为中国绿色饭店的标识,用一到五叶表示中国绿色饭店的五个等级,五叶级为最高级)。
2、五叶级由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评定机构)评定,四叶级及以下由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评定,报全国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程序。评定机构收到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4、企业申请五叶级绿色饭店的,可以直接向国家评定机构申报,也可以通过市评定机构申报。直接申报的,国家评定机构应征求市评定机构意见;通过市评定机构申报的,市评定机构应提出推荐意见,并同企业申请材料同时报送国家评定机构。
(三)将原办法的第四章第十一条修改为:第九条 有效期与复核。
(四)实行暗访制度。暗访是在有关工作人员不暴露身份的情况下,通过现场观察、征求顾客意见等方法,了解企业的真实水平,为评审和确定等级提供客观证据。
暗访员的委派有两种情况:对企业进行年检或复查时由等级评定机构委派;接到企业投诉或发现在评审中有不公正现象时,可由市绿色饭店工作委员会委派。暗访员可从获得注册评审员、高级注册评审员中委派,也可由评定机构特邀专家进行。每次执行暗访工作任务时,评定机构应发放指派授权文件。暗访结束时,暗访人员应通知企业,在出示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应将授权指派文件交给企业,与企业交换意见,暗访报告要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名。
六、核心条款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创建申请
内容:(一)填报申请表。由自愿申报的企业到区县级评定机构领取或市级评定机构官网下载《中国绿色饭店申请表》,按照要求真实、完整填写有关内容后,报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到市级评定机构待审。
(二)辅导创建。市级评定机构接到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的企业申请经审核后,协助区县级评定机构辅导申请企业开展自查和改进等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三)递交申请材料。在自查和改进基础上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中国绿色饭店申请报告》、企业创绿文件包、自查自评后按照评估细则评审的结果及企业门面建筑图片资料等。按照权限和属地原则逐级向评定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问:如何申请绿色饭店?
答:由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后报区县级评定机构,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到市级评定机构待审,市级评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核心条款2:
标题:程序与评审
内容:市级评定机构收到区县级评定机构推荐的企业创建绿色饭店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应根据相关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答复。
(一)时限安排。接到企业申请评审报告后,市级评定机构按照权限在一个月内安排对申请企业四叶级及以下进行评审或五叶级进行预审。
(二)委派评审组。按照权限由市级评定机构或国家级评审机构委派评审组开展评审。评审组由2-3名评审员参加,组长须由具有高级评审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三)评审主要内容。审定申请资格,核实申请报告,以及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的达标情况和节能减排效果,查验违规及事故、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四)现场评审。市级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或预审。现场审核程序如下:
(1)召开首次会议,双方介绍情况。
(2)现场审核绿色饭店原始文件资料,确认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
(3)实地检查:审核员根据评定细则,对企业的重要部位、主要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就有关问题考核相关人员。
实地检查线路安排:饭店外围环境-前厅-治安-消防控制中心-锅炉房-配电室-洗衣房-垃圾房-员工后勤区-客房-餐厅-厨房-会议室-娱乐、健身房-办公区。
(4)评审组召开工作会议,交流审核意见。对企业自评填写的《绿色饭店评定细则》分数逐项审核,并将评审组最终确定的分数填写在评定细则里。
(5)起草审核报告。
(6)召开末次工作会议,宣布审核意见并听取企业负责人意见。评审合格与否,评审组均应提交评审报告。对评审未予通过的企业,企业按标准进行整改,待接到整改完成并要求重新评审报告后,于一个月内再次安排评审。
问:评审的具体流程?
答:市级评定机构在对申报企业的递交材料进行材料初审后,与企业确认具体评定日程,委派评审组到企业进行一至两天的现场审核评定或预审,具体的现场审核程序按照上述规定进行。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饭店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001/t20200116_4762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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