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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MB0W8117XN/2022-00526 [ 发文字号 ]渝商务发〔2022〕18号 [ 发布机构 ]市商务委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成文日期 ]2022-08-26 [ 发布日期 ]2022-08-26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建设县域商业体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的必然选择。日前,财政部下达了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了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市商务委制定了《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政策主要内容及特点

《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共15条,在资金管理使用原则、工作职责、支持方向和标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确定、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特点如下:

(一)搭建责任清晰的管理体系。紧扣我市县域商业建设特点,厘清了项目实施各环节责任主体,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乡村振兴局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确保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出方向明确的支持内容。聚焦“三个下沉、一个上行”,系统推进农村商贸流通“四大”体系建设,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出亮点,重点从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五大方面加强支持,不断夯实农村商贸流通基础,促进县域商业扩容提质发展和农村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

(三)突出严格有效的管理程序。规定了项目申报、确定、调整、终止和撤销、验收等程序和要求。其中,拟支持项目需严格按程序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公示,并经集体研究予以确定;下达项目和资金时必须同时对每个项目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在验收时还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四)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明确市商务委、区县商务部门通过绩效评价、审计检查等方式加强项目监管。年度执行中,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至少监控一次,并在次年一季度前组织对实施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市商务委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作为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强化档案管理,市商务委、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保管好项目申报、评审、资金拨付及验收等资料,实现档案管理与项目建设同步。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一)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是指2022-2025年用于我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级财政资金。

(二)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类项目。是指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三)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类项目。是指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物流分拨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物流资源,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

(四)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类项目。是指加强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乡镇和村社发展供应链,布局一批中心仓、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支持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购销平台。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五)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类项目。是指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散分拨中心,配备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

(六)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类项目。是指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四、核心条款及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专项资金分配以因素法为主,同时兼顾项目法。

问:中央下达我市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综合考虑了哪些因素进行二次分配?

答: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分配以因素法为主,综合考量各区县所在区域、实际拥有乡镇数量、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以往年度农村商贸流通项目实施情况、年度评估排名等,最终确定支持标准。同时兼顾项目法,由市商务委统筹跨区域项目,牵头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开公示、会议审定后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最终安排使用到区县的比例不低于90%,具体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

(二)核心条款2

标题: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项目申报指南。

问:区县如何遴选确定拟支持的建设项目?

答:一是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事项、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清单、经办部门和咨询服务方式等内容,按规定流程对外发布。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规定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三是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属地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初审。四是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五是根据项目评审结果,对拟支持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集体研究予以确定。

(三)核心条款3

标题: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组开展项目评审。

问:如何保证项目评审工作公正、科学、规范?

答:为确保项目评审的公正、科学、规范,市商务委指导各区县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项目评审:一是建立评审专家库,根据评审项目的发展方向、技术特点、专业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等,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按程序开展评审。二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程序独立开展项目评审。三是联合区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临时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程序开展项目评审。

(四)核心条款4

标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问:使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有哪些严格要求?

答: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等,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造成隐性债务的,一经查实将悉数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应注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中央基建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安排的产地冷链设施项目、中央财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等方面资金加强衔接,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重复投入。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政策原文: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208/t20220826_11041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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