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 本部门政策解读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6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3-006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3-12-21
[ 成文日期 ] 2023-12-21

关于《重庆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文件原文

附后。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23〕25号)精神,加强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高质量发展,参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和《重庆市商务发展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3〕5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二十四条。包含实施背景支持范围分配方式管理原则项目类型、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个方面内容。

(一)资金分配方式。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以项目法分配为主。通过分类设定补助比例和最高额度的双限办法确定补贴标准。管理系统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办单位,先行区县项目以区县申报项目情况为分配因素,补贴金额最终以第三方审计核定投资额为基准。

(二)实施项目类型。按照应急保供特点,将实施的项目分为流通保供公益类项目、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类两个项目类别。

(三)重点支持方向和标准。

1.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中转投放项目。此类项目为流通保供公益类项目补贴比例为100%,其补助资金最高额度根据不同保供项目分类确定

2.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此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类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3.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此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类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4.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此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类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5.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类项目。此类项目为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类项目,补贴比例不高于40%,门店销售能力提升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6.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此类项目为流通保供公益类项目补贴比例为100%,单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此类项目为流通保供公益类项目补贴比例为100%,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首期建设项目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操作流程。企业、单位向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及公示,建立区县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库,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制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书,向市商务委申报。

(五)注意事项。

1.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房屋土地购置、租赁费用,不得用于房屋建设相关的勘测、设计、评估等相关费用,不得用于房屋基础建设费用、道路建设费用(应急中转投放项目除外)、人员工资(不包含商贸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项目软件开发人员),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等。

2.禁止重复享受专项资金补贴。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应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央基建投资相关项目,以及过往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做好衔接,增强工作的延续性,避免重复支持。应注意统筹协调,发挥资金作用,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

四、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是2023—2025年用于我市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级财政资金。

(二)流通保供公益性项目。是指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不备原则,企业建设意愿低、由政府主导建设,对提高流通保供能力至关重要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市场化保供能力提升类项目。是指保供主体用于提升米、面、油、肉、蛋、菜、奶、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能力和效率的项目。

五、针对核心条款进行问答式举例解读

核心条款

标题:如何申报专项资金

解读:由企业、单位向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评审及公示,建立区县生活必需品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库,按照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制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项目书,向市商务委申报。

核心条款

标题:如何确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

解读:市商务委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公开公示、会议审定等程序,根据各区县所在区域、流通保供工作基础及提升潜力、对相关区域保供辐射带动作用、实施方案所定工作目标与措施合理性、项目可行性等情况综合考量评审,确定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能力提升先行区县

核心条款

标题:区县如何评审企业申报项目

解读: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属地内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资质、能力、信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认真落实申报、评审、公示等有关程序,不符合支持方向、前期工作不成熟、实施条件不具备的项目不纳入项目清单。2.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对拟支持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核、开展全覆盖实地核验,并向税务、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核实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经营情况,将企业信用信息等作为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参考。对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项目清单:一是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立项或验收的;二是挪用、侵占、冒领、截留专项资金的;三是阻挠或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行为,情节严重的;四是其他违法违规行为。3.区县商务部门对拟支持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后,按照统一的补贴标准,制定项目方案及实施清单,并向市商务委申报。

核心条款十三

标题:企业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企业向哪个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解读:项目所在地与企业注册地不一致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或总部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按项目申报地原则确定项目管理责任,项目申报地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函告项目实施地商务主管部门协助开展项目管理和督促事宜。

核心条款十七

标题:项目完成后,项目如何验收

解读: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理汇总验收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的验收申请后,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项目财务审计,并及时牵头组织验收组开展项目审核验收,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需要注意的是:重庆市生活必需品保供应用管理系统、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须经三方机构进行软件评测、竣工验收等程序。

核心条款二十二

标题:已获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中央资金补贴的项目,是否还可以申报

解读:流通保供体系建设项目应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央基建投资相关项目,以及过往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做好衔接,增强工作的延续性,避免重复支持。应注意统筹协调,发挥资金作用,在项目资金安排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不过对于获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中央资金补贴的项目,如以外项目未包括信息化,可以申请区县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数字化应用对接项目等信息化项目。

附件:细则原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中央资金补贴


政策文件链接:https://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312/t20231220_12727245.html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头条号

政务新媒体

商务投诉热线

重庆市商务委办公室

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热线

热线电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