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 201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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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11-22 |
[ 成文日期 ] | 2019-11-05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增强开发区内生动力,提高行政效能,遵循“开发区的事在开发区办”原则,市政府决定向两江新区再下放2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再下放8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由两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的区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市级垂直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按管理权限承接。两江新区管委会、有关区政府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具体承接部门,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承接到位。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结合要求,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并逐项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向两江新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doc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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