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04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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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12-24 |
[ 成文日期 ] | 2019-12-12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商务委:
你委关于审定印发《关于建立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市委、市政府有关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能力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统筹开展相关工作。
(二)协调解决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政府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渝中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商务委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商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日常工作,市商务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视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分工负责、充分协商、会议决定的原则审议事项,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实施。重大事项按规定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四、工作要求
市商务委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涉及解放碑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审议的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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