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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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橇装式加油装置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渝商务〔2021〕261号

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人民政府,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打击整治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通知〔2021〕422号)要求,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消除企业用油安全隐患,有效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充分保障部分行业企业用油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中心城区部分区域的大型物流企业、重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场地内部开展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发展和保障供应相结合。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决压实区县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只对内部加油,且只可加注柴油,不得对外销售。保障大型物流企业、重点建筑工程项目正常用油需求,鼓励骨干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作为供应主渠道,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延伸服务。

(二)坚持有序疏导和严格执法相结合。促进企业用油装置升级改造,有序探索企业柴油供应新方式,降低物流成本。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非法加油站点打击力度。

(三)坚持服务企业和加强监管相结合。统筹协调柴油供需关系,建立健全竞争有序、运转有效的柴油供应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的企业用油装置建设管理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稳妥推进内部橇装式加油装置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探索、稳妥推进”的原则,在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重庆高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开展橇装式加油装置建设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深入摸排辖区内大型物流企业、重点建筑工程项目的内部用油需求,充分听取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内部用油需求企业、相关协会等意见,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内部加油装置监管方案,分别选取1家大型物流企业、1处重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场地试点设置内部橇装式加油装置,解决部分企业确有需要但又无法到加油站加油的问题。鼓励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的企业积极参与,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内部橇装加油装置运行全过程管理。试点地区要大力促进企业内部加油装置优化升级,从购油、储存、加油等全过程规范内部加油行为。要督促试点安装内部橇装加油装置的企业建立健全柴油配送追溯机制,建立油罐车及油品进、出、存管理台帐,以及柴油车在本企业加注柴油的管理台帐。加注所用柴油必须从合法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购进,不得使用劣质柴油和非法渠道经营的柴油。

企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必须为防爆橇装加油装置,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气)装置技术要求》(AQ/T 3002-2021)等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双层油罐并设置防渗池,强化防渗处理措施,不得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橇装加油装置的设立主体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橇装加油装置的设计、安全评价工作。内部橇装加油装置的运行管理应参照《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专业管理人员,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对使用内部加油装置的企业和加油车辆要实施人员、车辆双重名单制管理,不得对名单以外的车辆加油。

(三)严格监管内部橇装加油装置。试点地区对企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第36号令),在试点企业设立内部橇装加油装置,做好橇装加油装置设计。建设施工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实施,建设事故应急池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并进行消防、防雷验收(检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评估和安全验收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登记。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橇装加油装置。橇装加油装置的设立主体必须按照“谁设立、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内部橇装加油装置的建设、使用和管理要求。

试点地区要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制定内部橇装加油装置管理规范或实施细则,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严格监测油品质量,严厉打击不合法、不合规加油行为。要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对有举报记录并经核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内部加油站点强化监管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油品不合格现象或对外经营行为的内部加油装置,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使用,性质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查处。

试点地区可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平台、有关综合交易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信息化监管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联动响应。试点安装内部橇装加油装置的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信息化设施,接入橇装加油装置监管云平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主动接受职能部门监管。鼓励安装橇装加油装置的企业积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切实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三、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橇装式加油装置试点建设工作;督促具有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建立橇装加油装置油品来源和去向可追溯的购销台帐;协调有关部门对使用期满的橇装加油装置如期进行拆除。

(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出安装橇装加油装置防渗漏环境污染工作要求。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监管综合工作;牵头制定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安全设施标准。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橇装加油装置的设备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依职能对油品质量开展监督抽查;依法对橇装式加油装置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和监督检查;查处产品质量与计量方面的违法行为。

(五)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建筑工地、物流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对企业设立的内部橇装加油装置进行登记管理,并纳入日常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商务委统筹全市成品油行业规划,优化加油站点布局,统筹橇装加油装置试点工作,密切跟踪内部橇装加油装置试点建设情况,及时优化调整相应管理方式。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要指导各区县职能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

(二)压实属地责任。试点地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完善非法加油站点整治责任机制,构建辖区加油站点监管长效机制。试点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企业内部加油装置建设试点工作,加强与应急、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信息沟通,做好违法线索移交,加强协同配合,实现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与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三)加强社会监督。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闭环机制,坚决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有关综合交易平台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柴油供需双方对接,搭建企业内部用油供需平台;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

通过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适时报经市政府同意,逐步在有需求的区县、有关行业推进橇装加油装置建设,满足企业用油需要,以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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