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商务〔2023〕1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591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591号)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家乐(乡村酒店)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商务〔2017〕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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