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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陆上贸易规则

日期:2020-08-14

随着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中欧班列大通道、陆海新通道功能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对完善陆上贸易规则、特别是赋予铁路运单物权功能属性提出了强烈需求。重庆自贸试验区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积极探索陆上贸易规则,研究通过以下方式推进铁路运单物权化:一是借鉴海运提单部分功能开发铁路提单及运行模式,创新铁路提单及配套规则,实现跨境铁路提单融资、结算便利化、常态化,推动标准化;二是依法审理跨境铁路运输物权纠纷案件,探索铁路提单物权化规则,进而形成国际惯例,实现铁路提单与海运提单物权等效;三是积极争取修改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实现国际规则突破。

主要做法:一是培育铁路提单物权属性。探索制定铁路提单规则,保障铁路提单在签发、流转、控货、提货等环节的效力,明确把铁路提单正本作为境内交收货物唯一凭据,解决了“银行收回融资款项后货物才能被提走”这一核心问题。针对国际铁路运输承运人众多、责任主体模糊、存在运输途中货物损耗甚至灭失风险,选定具有较强风险管控能力的中国外运作为货代方,明确约定货代方承担全程跨境运输、保管、安全和控货责任,确保货物到达后“货单一致”,培育出铁路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控货功能。二是培育铁路提单流转功能。针对传统铁路运单必须随车、无法在银行议付流转的难点,架设了货物由货代方控制和运输、货权(提单)由银行控制和流转的分离通道,形成货物和货权在运输环节分离、在境内交收环节合并的机制。创新铁路提单内容,提单正面明确发货、控货、收货、指示转让等全流程操作信息,背面条款重点明确了货主可按照银行指示转让货物权利,实现了铁路提单在境内外金融机构和相关贸易主体之间的安全、快捷、便利流转功能。三是培育铁路提单应用共识。积极推介铁路提单运行模式,成立重庆物流金融公司具体“操盘”,通过与承运人、货代方、银行、进出口企业约定“指示提单”的方式,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机构及大型贸易企业签署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融资增信合作协议和货物进口业务合作协议,与中国银联等20家金融机构及32家制造、物流、商贸大型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使铁路提单运行模式得到多方认可,构建各方共同遵守的“约定”规则。

主要成效:目前,已开立全球首份“铁路提单国际信用证”,累计签发铁路提单45份,货值达1.14亿元人民币;全球首例涉“铁路提单”商事案件已进入审理程序;《国际货运代理铁路联运作业规范》等3项标准已制定完成并上报国家标准委审批;推动联合国贸法会、铁路合作组织启动“铁路运单物权凭证”探索工作。“铁路提单信用证融资结算”作为自贸试验区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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