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贸试验区着力推进贸易便利化,依托应用海关信息化系统,在引导企业自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在全国首创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允许区内企业自主备案、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海关简化业务核准手续。
主要做法:一是实施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实行智能化商品备案模式,简化备案手续。在“辅助管理系统”中建立丰富的商品资料库,以“系统判别+人工审核+事后复核”取代原来单一的人工审核工作,大幅提高了海关作业效率和执法统一性。二是实施区内企业自行确定核销周期。强化企业自主管理,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自选核算方式,自定核销周期。对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管理,企业在备案环节可自主选择单耗或工单作为账册的核算方式。将原来由海关确定企业每年两次核销时间的做法改变为,允许企业根据生产计划和实际生产情况在一年内自定账册的核销周期。三是实施区内企业自主核报。将原来由海关每年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核销作业改变为,允许企业自聘审计开展自主核报,企业自主核算周期内业务数据并向海关报送核算结果,海关据此核销,进一步理清了关企责任边界。同时,对开展自主核报的区内企业采取“主动披露”的自律管理,对企业主动报告的问题或差错,海关依照相关规定,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四是实施区内企业自主补税。允许企业对企业盘点中发现的库存短缺情况采用自主申报缴税方式完成补税后再向海关报送核报结果,简化了以往保税部门和通关部门业务流转的繁琐作业流程,企业可直接到通关部门办理内销或补税报关手续。五是简化业务核准手续。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开展的业务核准实行清单管理,依托“辅助管理系统”,将过去分散式的逐项人工核准转变为线上集中赋权,一次性为企业开通清单范围内的分送集报、外发加工、维修检测、不良品交换等11类业务资质,企业取得业务资质后可直接开展相关业务,不需海关再另行核准。海关结合企业资信变化、业务开展情况等进行风险分析后对企业相关业务资质实行动态调整。
主要成效:该项创新实施后,企业办理商品备案业务系统自动通过率达98%以上,单项业务的办理时间减少70%以上;核销作业工作量及耗费时间降低65%以上,平均每家企业每年减少因核销盘点停产1-2天;大幅简化业务核批手续,每年减少业务核批5000余次。该项监管创新的实施,促使货物进出区效率整体提升20%以上,得到了区内企业的普遍好评。因成效突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被国务院纳入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并被国务院办公厅作为地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予以通报,被海关总署在全国综合保税区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