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联合天津海关关税处结合本市重点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展开深入研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反馈企业展期需求并参与相关文件起草,顺利推动海关总署于今年3月发布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明确了《预裁定决定书》申请人可以在原预裁定有效期截止前向海关提交预裁定展期申请的相关规定。
政策发布后,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第一时间会同天津海关对相关政策进行专题研究,利用多个平台发布解读,提升企业对预裁定展期政策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传达政策信息和申请流程,为企业开展原产地预裁定展期提供便利条件、政策辅导和支持保障,在积极落实国家政策、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上跑出“加速度”。
企业的感受更为直观。某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该企业主要生产和销售发电机、起动机、新能源汽车逆变器等零部件,部分进口产品如气密检查机归类较为复杂,常常无法确定商品归类。自2021年起,企业陆续向天津海关关税处提交了30个归类预裁定申请,包括3条生产线合计73台设备,以及2种类型新能源汽车总成,总货值约2亿元人民币。
如今,归类预裁定为企业提前预估贸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提高通关效率提供了巨大帮助。“由于部分企业产品生产周期长,3年有效期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在该项制度出台之前,企业需要重新准备合同、产品情况说明等大量申请材料,再次提交申请等待海关重新审核企业资质和涉及货物商品的相关情况等全部信息。”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通过预裁定展期后,企业提交审批材料减少,流程进一步简化,节省了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
天津海关关税处副处长崔家杰介绍说:“在以往归类预裁定到期后,企业需要再次提交预裁定申请,等待海关重新审核企业资质和商品信息。如今,企业在办理完成展期业务后,相关货物无需重新进行归类预裁定审核,就可以在已有的预裁定决定上延长3年适用期限,为企业简化了申请流程,节约了申请时间。在政策发布后,我们联合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深入企业调研,并做好政策辅导,推动了全国首单预裁定展期业务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