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据安全有序跨境流动是我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企业关切、提升自贸试验区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此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列明了天津自贸试验区企业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申报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情形。围绕生物医药、服务外包、金融、互联网平台、汽车、集成电路、气象、国际贸易等自贸试验区8大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将企业出境数据分为战略物资和大宗商品类、自然资源和环境类、工业类、金融类等13个大类46个子类,并对每一类数据基本特征作出详细描述,使企业易于理解、便于操作。《负面清单》列明之外的数据可以自由跨境流动。
此前,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提出自贸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本质上讲,负面清单制度代表着更加开放的管理制度。天津自贸试验区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填补了该领域制度空白,为有效解决企业数据出境问题、助力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2月,天津发布国内首个自贸试验区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此次《负面清单》出台后,二者共同形成了自贸试验区“双首个”数据跨境政策体系,有助于我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向型企业、跨国公司来津落地发展,也为优化国家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制机制提供了天津经验、作出天津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