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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产品进口,你必须知道的是……

日期:2022-06-20 来源: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

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近日,重庆自贸试验区结合实际,研究并出台了《推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作为“提升贸易便利度”的重要举措之一被纳入其中。

《若干措施》指出,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将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部分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务;加强重庆口岸药品和生物制品检测能力建设,发挥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和生物制品进口备案职能,鼓励市场主体来渝办理药品和生物制品进口备案业务,拓展延伸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产业链。

重庆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会上表示,下一步,在进一步加强进口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同时,将会同重庆海关等持续加强进口药品口岸监管,全力做好药品进口通关备案,并依法依规加强药品上市后的监管,确保进口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聚焦企业对提升医药产品进口便利度具体做法的疑问,重庆市药监局也给出了回答。

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和

生物制品进口备案职能是指什么?

《药品管理法》《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并由进口药品的企业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通关手续。重庆是国务院2003年批准的首批药品进口口岸之一,但当时不具备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和生物制品进口备案职能。

国家药监局分别于2019年、2021年批准重庆市增加生物制品进口备案和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职能。自批准之日起,重庆市内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即可向重庆市药监局申请办理生物制品和化学药品首次药品进口备案手续。

市场主体如何在渝办理药品和

生物制品进口备案业务?

对到岸地为重庆的药品,进口单位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提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报验资料电子版,包括:《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复印件;药品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书、购货合同及装箱单、提运单、货运发票复印件;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等等。

重庆市药监局在线对报验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核验进口药品合法身份证明性文件原件后向进口单位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重庆海关传输相关数据,当日办结备案手续。对于进口中药材和中药制剂、首次进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还要向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出《进口药品检验通知书》。

重庆海关对《进口药品通关单》与企业申报的报关单进行联网比对,核查后办理通关手续

重庆市食药检院收到《进口药品检验通知书》后,两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商定现场抽样时间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即可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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