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到岸地为重庆的药品,进口单位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提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报验资料电子版,包括:《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复印件;药品原产地证明、出厂检验报告书、购货合同及装箱单、提运单、货运发票复印件;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等等。
重庆市药监局在线对报验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核验进口药品合法身份证明性文件原件后向进口单位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重庆海关传输相关数据,当日办结备案手续。对于进口中药材和中药制剂、首次进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还要向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发出《进口药品检验通知书》。
重庆海关对《进口药品通关单》与企业申报的报关单进行联网比对,核查后办理通关手续。
重庆市食药检院收到《进口药品检验通知书》后,两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商定现场抽样时间并按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后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即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