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的第一份负面清单来自上海自贸试验区,2013年9月份出台,设立之初为190项。2014年,调整减少至139项。2015年,在自贸试验区扩围之际,该清单又减至122项,同时扩展到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2017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为95项,首次将条目缩减至100项以内,并覆盖当时的11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在全国负面清单开放措施基础上,在更多领域试点取消或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修订后,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减至45项。随后,2019年的修订缩减至37项;2020年缩减至30项;2021年进一步缩减至27项。
9年来,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经过7次修订,从190项缩减至27项,缩减比例超过85%。
此外,2021年7月份,我国第一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发布。
今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提出,“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商务部综合司副司长杨涛近日在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介绍,今年上半年,21个自贸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1198.5亿元,增长16.8%,以不到千分之四的面积吸引了近16.6%的外资。
肖本华表示,21个自贸试验区不断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吸引了大量的国内外市场主体来投资,每一个自贸试验区都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不仅在稳外贸、稳外资、稳增长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还促进了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