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通过中国(重庆)自贸区口岸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各有关单位:
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和部署,我局已于3月30日与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正式实施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试点工作。
为做好备案试点管理工作,让这一利好政策惠及更多企业,现公开征集拟经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进行产品进口的企业名单,为近期开展备案政策宣贯培训做好准备。请有意向企业于4月23日前将基本情况以附表的形式报送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
报送邮箱:756482566@qq.com
联系电话:023-60353709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