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的提案
如何成为一部国际公约
一部国际公约
如何串联起重庆与阿克拉
凝聚共识
一部源自中国实践的公约向全球释放出怎样的信号
《重庆专访》对话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田涯

6月1号,“从重庆到阿克拉:《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塑造包容性全球贸易新图景”宣传推介活动在重庆举行。这是一部怎样的国际公约?它何以被视为改写全球贸易规则的突破性成果?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田涯是这份公约诞生过程的参与者,也是见证者。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魏俊雅:
《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被很多专家评价为是“海运提单制度诞生三百多年以来最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份公约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先打一个比方。在海运领域,我们把海运的提单视为海运领域的“房产证”。持有单证的人,他就拥有了货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持单人可以凭借着海运提单去进行贸易融资。但是跟传统的海运领域相比,事实上在公路铁路和航空领域,他们的运输单证是不具备这种功能的。持单人不能去进行贸易融资,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易的成本,影响了贸易的效率。所以这个公约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把海运提单的物权属性的效力,移植到公路、铁路和航空领域。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魏俊雅:
也就是说,把一种三百多年来只有海运才能享受的金融功能,移植到陆路运输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是的。

公约的诞生,与重庆的先行先试密切相关。作为中欧班列的重要始发地,重庆的贸易商曾面临一个痛点:货物沿铁路奔赴欧洲,时间虽远快于海运,却因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功能,难以叩开银行融资的大门。这个痛点催生了商业实践中的突破:2018年,重庆外运签发全国首张以海运提单格式为蓝本的“铁路提单”,并通过与进口商、贸易金融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铁路提单持有人为提货权人。重庆业界以合同约定的创新形式,试图为铁路运单赋予更多权利,以回应陆上贸易的深切需求。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重庆的实践是一个根基,是一个基础。所以重庆应该说是公约的设想的来源地,也是这个理念的孵化地。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魏俊雅:
从重庆的实践探索到正式向联合国提交提案,中间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商务部在实地调研过程中,确实发现了相关的运输单证不具有物权属性的这个痛点,同时也注意到了重庆在这方面所做的探索。所以在这个基础之上,商务部推动了在2018年年底,国务院在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文件里,明确提出了“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和探索赋予国际铁路运单物权凭证功能”。
历经重庆等地方的实践积累,并与学界业界充分研究论证后,2019年7月,商务部代表中国政府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52届会议提交正式提案,建议研究制定新的国际规则,解决跨境铁路运单的物权凭证问题。这是一个“源于中国实践、始于中国提案”的生动故事。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魏俊雅:
但我们知道要把一个国家的提案变成一部国际公约,这可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我们前前后后一共经历了六年多的时间。这六年中我们一共有六次专家论证会,经历了正式和非正式的谈判几十场。这些谈判有一些是在联合国贸法会的总部维也纳举行,有一些是在联合国的总部美国纽约举行。从重庆走向维也纳,由维也纳迈向纽约。确实这段经历应该说是非常艰辛非常曲折,但是对于中国扩大我们的制定国际规则的话语权,提升中国的影响力是至关重要的。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魏俊雅:
我们知道公约在谈判的过程当中也遇到过焦点分歧,比如说是应该聚焦解决铁路运输的问题,还是说把它扩展到适用于所有的运输方式。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对。在谈判比较早的阶段就有一种声音认为,中国的提案是源自于中欧班列的贸易融资来提出来的,不具有普遍性。当时我们认为如果把这个公约的范围只限于铁路,那么它的应用价值会大大减损。所以我们在谈判中始终坚持要求,我们能够把公约的适用范围从仅局限于铁路,扩展到公路,扩展到航空,包括多式联运。最终我觉得还是取得了一个非常好的结果。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魏俊雅:
我们的公约和海上运输是什么样的关系?因为我们知道毕竟海运在全球的货物贸易当中占到了80%以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海运如何去处理?是在谈判的中后段有成员提出了,公约是不是应该把已经有成熟的规则的海运排除在外,也包括那些包含海运段在内的多式联运。最后我们采取了务实的方式,是一个折中的方案。一方面我们守住了底线,就是把包含海运在内的多式联运是必须要适用于公约,这一点大家达成了共识,这也是中方最为关注的一个领域。对于全程海上运输,允许成员在批约的时候作出保留,就是给成员灵活的选择权。

当天活动现场,60家国内外企业及协会,共同发起了《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创新实践全球倡议。德国的汉宏物流集团,就是倡议的发起者之一。
汉宏物流集团铁路公路产品副总裁 陈思:
过去很多年,货权的交接通过什么样的凭证去完成,制约很多国际贸易公司或者生产企业,使用海运以外的运输模式。有了这样的一个公约以后,可以让我们的客户更灵活地选择不同的贸易模式。我们作为物流企业也能够在完整的单据条件下,更好地执行我们作为物流供应商的义务和责任。
土耳其交通和基础设施部欧盟与对外关系司副司长 阿齐兹:
这份公约将为全球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更多机遇,而这套体系也会给全球贸易的未来,带来更多可能性。土耳其的对外贸易也会受益。

“从重庆到阿克拉”——阿克拉,是西非国家加纳的首都。今年10月,这部公约将在阿克拉开放签署。而公约正式生效日期,将是在第10个签署方批准加入后的第180天。这场在重庆的推介活动,正值公约落地前的重要窗口期。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我觉得这次重庆召开的推介活动是非常具有意义的,因为现阶段我们需要做的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提高外界对这个公约的认知度。我这两天跟重庆的一些官员,包括一些学者在聊的时候,其实重庆市已经开始了很多新的探索。我想我们需要在重庆地方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归纳总结好的经验,共同推进公约的落地实施。
重庆广电第1眼新闻 魏俊雅:
在您看来,这个公约的诞生,它对于中国的涉外法治建设和全球治理参与来说,最大的意义是什么?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 田涯:
中方以实际的行动表明了,中方坚定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也是我们带动全球治理体系,向着一个更加公平更加包容的方向发展的一个有力举措。我想这个公约达成也证明了,只要全球各个国家能够同心协力,能够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那么我们就一定能够找到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有效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