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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050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发〔2026〕7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6-00050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发〔2026〕7号
[ 主题分类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6-01-30
[ 成文日期 ] 2026-01-2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流程指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和《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467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等文件以及商务部《消费品以旧换新业务指导单》(2026年第1期、第2期)要求,结合我市制定实施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等相关补贴政策文件实际,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强化资金监管,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补贴发放效率和政策实施规范化水平。经会商市级相关部门,现将《重庆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流程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重庆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审核兑付流程指引


一、个人消费者通过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相应政策申报系统主动提交申请资料。

二、政策执行单位(市商务信息和数据中心)会同经济信息、公安、税务等部门,采取核查比对国家层面提供的系统数据库信息或线下辅助审核等方式,对个人消费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信息进行审核(含受理、各环节审核、终审)。

三、对参与申领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若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回申请人名下,不予审核通过。

四、对参与申请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及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在2025年1月8日至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之间,没有就该旧车办理转让登记。

五、政策执行单位按照审核进度,结合补贴资金下达等工作实际分类别(报废、置换)分批次形成拟补贴人员名单,在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公示1个工作日,并根据公示结果进行复核或调整。有异议的,在市商务委指导下由政策执行单位调查核实。

六、政策执行单位将公示或核查无异议的拟补贴人员名单及资金兑付计划等提交支委会审议,审定后以正式公文报市商务委备案,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

七、政策执行单位根据报备文件申请用款计划,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单位(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并附兑付人员名单,督促代发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给个人消费者。

八、政策执行单位及时跟进、落实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确保补贴发放到位,并督促代发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对账单。

本审核兑付流程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审核兑付流程指引

一、规范有序实施交易

(一)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政策实施期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6类家电产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二)基础信息上传。参与补贴政策的品牌方应及时向公共服务平台(重庆以旧换新品牌报名系统)和政策执行单位(市商贸流通服务中心)据实提交品牌名下符合补贴条件产品的商品关键信息(品牌及商品名称、产品69码、电脑SN码等)。

(三)不得拆单交易。参与政策的零售单位(含线上企业,下同)每件商品交易金额须对应一个支付机构订单号(交易订单样式见附件1),一件商品不得拆分成多个订单。

(四)及时开具发票。消费者支付商品货款后,商家应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发票中购买方信息中“名称”为消费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消费者身份证号,“备注栏”填写支付机构订单号(京东填写内部订单号)、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发票开具样式见附件2)。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发票可在商品送货后开具,但申请拨付垫付资金前须完成发票开具。

(五)真实唯一交易。在线下实体门店交易时,收银员应使用专用设备准确录入产品69码及电脑SN码至公共服务平台校验对应产品的销售情况(如已销售,平台将阻断该笔交易),校验通过后,消费者出示补贴资格券,在支付时按标准直接抵扣享受补贴。在线上电商平台交易时,先在电商平台进行资格校验,校验通过后在支付时按标准直接抵扣享受补贴;交易成功后,由线上电商平台准确传输交易产品69码、电脑SN码等信息至公共服务平台强制校验对应产品的销售情况,如已销售,服务平台将判定该笔交易不符合补贴要求,由线上电商平台指导商家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限定使用场所。享受政府补贴的每件商品,其收货地址须限定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不得配送到重庆行政区域外。

(七)及时送货提货。将渝商务〔2025〕386号文件明确的“提货时限”调整为“消费者完成商品购买支付后,原则上90日内提货,中央空调可延长至180日内提货,最迟提货时间不得晚于2027年1月15日,逾期未提货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补贴额度自动作废”。

(八)加强配送管理。各线上线下零售单位向消费者配送的产品出库时或配送到消费者收货地址时,出库员或其他管理人员须将产品69码、SN码统一录入“银联政务受理应用管理平台”(线下零售单位收银员或销售人员在手机端打开云闪付App,根据产品类别分别扫描“家电”“电脑”二维码进入,电脑端网址:https://scene.cup.com.cn/mumbase/login)。消费者在门店自提产品时,交易现场同样须营业员将产品69码、SN码统一录入“银联政务受理应用管理平台”,实现人、物闭环管理。其中,电脑类产品交易前或出库前须将SN码与全市电脑类SN码库进行比对,在库内且未销售的产品才能享受补贴。

(九)“四个一致”原则。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发票所载明消费者个人、物流单或出库单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十)先备案后销售,杜绝“先涨后补”。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政策参与经营主体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备案价格应随市场实际成交均价动态调整,确保价格公允、透明、可追溯。

二、切实做好资料归集

(十一)保存相关交易证据。线下参与零售单位须保存好销售发票或电子发票链接和支付机构订单号(可据此查询商户名称、交易时间、交易主账号、交易金额、优惠总金额、商户补贴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用户名称及身份证等信息),其中:支付机构订单号各线下参与零售单位可随时自行在收单机构服务平台账号上下载(也可参考附件1从POS单抄录),相关资料可为纸质资料也可为电子照片。销售发票、支付机构订单号所对应的消费者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线上参与零售单位须保存好电子发票、支付记录等相关联的电子台账。

(十二)保存物流轨迹。一是商家须保存好采购端购买商品的相关合同、订单以及商品到商家的物流轨迹等佐证资料。二是有独立物流配送体系的商家或委托平台配送销售的订单,须保存好包含消费者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物流单号或快递单号信息,并采集保存销售商品外包装带SN码可不拆箱照片(见附件3,销售商品外包装未带SN码的采集拆箱后机身SN码照片)等销售配送物流轨迹要素信息,其中中央空调可采集外机SN码照片、分体式空调至少采集内机SN码照片、笔记本电脑拆箱后采集外包装及机身SN码同时开机点亮屏幕照片(见附件4)、台式电脑拆箱后采集外包装及机身SN码照片(见附件5)。相关要素须采用唯一识别号相互关联,并可追踪查询。三是无独立物流配送体系的商家(无法提供销售配送物流轨迹信息),须保存消费者配送地址并采集上述相应照片等信息备查。四是消费者自提的产品,须保存采集的上述相应照片等信息备查。采集上述照片须包含由拍摄设备或其官方应用在拍摄时自动生成的原始定位信息(如系统相机添加的经纬度数据,或“水印相机”类应用直接生成的包含不可篡改地理位置的水印)。

三、切实加强资料审核

(十三)做好审计资料上传工作。一是线下零售单位须通过“银联政务受理应用管理平台”上传完成闭环管理的有关审核资料,含POS单、发票、上述采集符合要求的照片、收货地址(精确到街道或乡镇)、物流轨迹等。二是线上电商平台按“D+1天”频次通过收单机构向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有关审核信息,含收单机构订单号、发票、上述采集符合要求的照片、收货地址(精确到街道或乡镇)、物流轨迹等。

(十四)实施资料审核。政策执行单位组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分片区对各参与实施补贴政策的零售单位提交的交易资料进行审核。

四、及时开展资金兑付

(十五)实施垫付资金每周拨付。政策执行单位原则上每周按批次将零售单位垫付补贴资金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公示1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在市商务委指导下由政策执行单位调查核实。政策执行单位将公示或核查无异议的拟拨付企业名单及资金兑付计划等提交支委会审议,审定后以正式公文报市商务委备案,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并按照通过审核确定资金的90%按程序划拨给资金拨付服务单位向参与零售单位拨付垫付资金。

(十六)实施垫付资金每月预拨付。政策执行单位在每周审核拨付基础上,原则上每月将零售单位核销的垫付补贴资金超过50万元且核销垫付补贴资金拨付率低于70%的,按照补足核销垫付补贴资金的70%划拨给资金拨付服务单位向参与零售单位预拨付垫付资金,拨付流程按照第(十五)条执行。

(十七)实施政策补贴季度结算和最终清算。2026年4月、7月、10月及2027年1月,政策执行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所有参与零售单位完成了闭环管理并上传的审核订单退货、审计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复核,向各参与零售单位拨付每季度剩余10%垫付资金,拨付流程按照第(十五)条执行。2027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清算。

(十八)做好退货资金返还。政策实施期间或资金清算后,消费者若发生退货,应按原渠道退货退款,退货时已兑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应按原渠道退还政策执行单位,政策执行单位汇总后及时退还国库。

五、认真开展监测评价

(十九)实施绩效监测评价。政策执行单位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对政策实施进度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政策实施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于2027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委提交政策实施总结报告。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十)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将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七、规范做好资料存档

(二十一)认真做好资料归档。各参与零售企业、电商平台、收单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政策执行单位须按照相关职责,做好本级涉及补贴政策实施的订单、发票、相应照片、物流配送等信息资料、审核复核审计资料、审批备案资料和资金拨付资料等(含纸质件和电子档)的归集存档工作(零售单位交易台账备存资料清单见附件6),相关资料存档时间不少于10年。

本审核兑付流程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2026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的相关流程按照渝商务发〔2025〕4号文件执行。

件:1.交易订单样式.docx

      2.发票开具样式.docx

      3.销售商品外包装带SN码照片.docx

      4.笔记本电脑采集照片.docx

      5.台式电脑采集照片.docx

      6.零售单位交易台账备存资料清单.docx



重庆2026年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

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流程指引


一、规范有序实施交易

(一)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政策实施期内,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含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二)基础信息上传。参与补贴政策的品牌方应及时向公共服务平台(重庆以旧换新品牌报名系统)和政策执行单位(市会展服务中心)据实提交品牌名下符合补贴条件产品的商品关键信息(品牌及商品名称、产品69码及SN码、手机IMEI码等)。

(三)不得拆单交易。参与政策的零售单位(含线上企业,下同)每件商品交易金额须对应一个支付机构订单号(交易订单样式见附件1),一件商品不得拆分成多个订单。

(四)及时开具发票。消费者支付商品货款后,商家应及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发票中购买方信息中“名称”为消费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为消费者身份证号,“备注栏”填写支付机构订单号(京东填写内部订单号)、补贴产品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发票开具样式见附件2)。单张发票只能对应单件补贴商品。发票可在商品送货后开具,但申请拨付垫付资金前须完成发票开具。

(五)真实唯一交易。在线下实体门店交易时,收银员应使用专用设备准确录入产品69码、SN码至公共服务平台校验对应产品的销售情况(如已销售,平台将阻断该笔交易),校验通过后,消费者出示补贴资格券,在支付时按标准直接抵扣享受补贴。在线上电商平台交易时,先在电商平台进行资格校验,校验通过后在支付时按标准直接抵扣享受补贴;交易成功后,由线上电商平台准确传输交易产品69码、SN码等信息至公共服务平台强制校验对应产品的销售情况,如已销售,服务平台将判定该笔交易不符合补贴要求,由线上电商平台指导商家予以退换货处理。

(六)限定使用场所。享受政府补贴的每件商品,其收货地址须限定在重庆行政区域内,不得配送到重庆行政区域外。

(七)及时送货提货。将渝商务〔2025〕386号文件明确的“提货时限”调整为“消费者完成商品购买支付后,原则上90日内提货,最迟提货时间不得晚于2027年1月15日,逾期未提货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补贴额度自动作废”。

(八)加强闭环管理。在线下实体门店交易的,消费者须现场签收商品并拆封激活,认真配合销售人员拍摄采集商品激活照片(照片样式见附件3)、外包装(含产品SN码或手机IMEI码)+开机显示SN码照片(照片样式见附件4),其中智能眼镜产品机身带SN码的可直接拍摄采集、机身未带SN码的可通过连接手机App采集SN码并与外包装SN码一起拍摄,由商家上传公共服务平台供后期审核使用。在线上电商平台交易的,消费者收货后认真配合配送人员现场签收商品、拆封激活,并拍摄采集上述相应照片,由商家报送电商平台后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供后期审核使用,实现人、物全链条闭环管理。采集上述照片须包含由拍摄设备或其官方应用在拍摄时自动生成的原始定位信息(如系统相机添加的经纬度数据,或“水印相机”类应用直接生成的包含不可篡改地理位置的水印)。

(九)“四个一致”原则。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发票所载明消费者个人、物流单或出库单收货人须保持一致。

(十)先备案后销售,杜绝“先涨后补”。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政策参与经营主体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备案价格应随市场实际成交均价动态调整,确保价格公允、透明、可追溯。

二、切实做好资料归集

(十一)保存相关交易证据。线下参与零售单位须保存好销售发票或电子发票链接和支付机构订单号(可据此查询商户名称、交易时间、交易主账号、交易金额、优惠总金额、商户补贴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用户名称及身份证等信息),其中:支付机构订单号各线下参与零售单位可随时自行在收单机构服务平台账号上下载(也可参考附件1从POS单抄录),相关资料可为纸质资料也可为电子照片。销售发票、支付机构订单号所对应的消费者身份证号应保持一致。线上参与零售单位须保存好电子发票、支付记录等相关联的电子台账。

(十二)保存物流轨迹。一是商家须保存好采购端购买商品的相关合同、订单以及商品到商家的物流轨迹等佐证资料。二是有独立物流配送体系的商家或委托平台配送销售的订单,保存好包含消费者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物流单号或快递单号、采集上述符合相应要求的照片等销售配送物流轨迹要素信息,相关要素须采用唯一识别号相互关联,并可追踪查询。三是无独立物流配送体系的商家(无法提供销售配送物流轨迹信息),须保存消费者配送地址并采集上述相应照片等信息备查。四是消费者自提的产品,须保存采集的上述相应照片等信息备查。

三、切实加强资料审核

(十三)做好审计资料上传工作。一是线下零售单位须通过“银联政务受理应用管理平台”上传完成闭环管理的有关审核资料,含POS单、发票、上述采集符合要求的照片、收货地址(精确到街道或乡镇)、物流轨迹等。二是线上电商平台按“D+1天”频次通过收单机构向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有关审核信息,含收单机构订单号、发票信息、上述采集符合要求的照片、收货地址(精确到街道或乡镇)、物流轨迹等。

(十四)实施资料审核。政策执行单位组织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分片区对各参与实施补贴政策的零售单位提交的交易资料进行审核。

四、及时开展资金兑付

(十五)实施垫付资金每周拨付。政策执行单位原则上每周按批次将零售单位垫付补贴资金审核结果在市商务委公众信息网公示1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在市商务委指导下由政策执行单位调查核实。政策执行单位将公示或核查无异议的拟拨付企业名单及资金兑付计划等提交支委会审议,审定后以正式公文报市商务委备案,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并按照通过审核确定资金的90%按程序划拨给资金拨付服务单位向参与零售单位拨付垫付资金。

(十六)实施垫付资金每月预拨付。政策执行单位在每周审核拨付基础上,原则上每月将零售单位核销的垫付补贴资金超过50万元且核销垫付补贴资金拨付率低于70%的,按照补足核销垫付补贴资金的70%划拨给资金拨付服务单位向参与零售单位预拨付垫付资金,拨付流程按照第(十五)条执行。

(十七)实施政策补贴季度结算和最终清算。2026年4月、7月、10月及2027年1月,政策执行单位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所有参与零售单位完成了闭环管理并上传的审核订单退货、审计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复核,向各参与零售单位拨付每季度剩余10%垫付资金,拨付流程按照第(十五)条执行。2027年2月底前完成资金清算。

(十八)做好退货资金返还。政策实施期间或资金清算后,消费者若发生退货,应按原渠道退货退款,退货时已兑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应按原渠道退还政策执行单位,政策执行单位汇总后及时退还国库。

五、认真开展监测评价

(十九)实施绩效监测评价。政策执行单位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对政策实施进度情况开展常态化监测,政策实施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于2027年2月底前向市商务委提交政策实施总结报告。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二十)严格责任追究。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在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对存在补贴资金管理安全风险、突破补贴政策品类及标准规定、违反补贴数据上传要求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将第一时间进行约谈,暂停政策参与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公开通报,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七、规范做好资料存档

(二十一)认真做好资料归档。各参与零售企业、电商平台、收单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政策执行单位须按照相关职责,做好本级涉及补贴政策实施的订单、发票、相应照片、物流配送等信息资料、审核复核审计资料、审批备案资料和资金拨付资料等(含纸质件和电子档)的归集存档工作(零售单位交易台账备存资料清单见附件5),相关资料存档时间不少于10年。

本审核兑付流程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2026年1月1日至31日期间的相关流程按照渝商务发〔2025〕4号文件执行。

附件:1.交易订单样式.docx

      2.发票开具样式.docx

      3.产品激活照片样式.docx

      4.外包装+开机显示SN码照片样式.docx

      5.零售单位交易台账备存资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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