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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11-30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协会,有关单位:

为更好适应当前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市场形势,强力助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优化调整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将“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一并纳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补贴范围。换购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申报时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照片。购买的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须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渝商务〔2024〕333号文件明确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二、加大政策实施宣传力度

请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协会、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大我市进一步优化调整后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市民知晓面,有序推进政策实施,加力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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