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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2-00715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2〕10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2-00715
[ 发文字号 ] 渝府办发〔2022〕10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和《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920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精神,做好跨周期调节,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贸易创新数字赋能为动力,加快培育参与国际贸易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全市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4年,全市外贸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贸易规模占全国份额稳步提升,进出口更趋平衡,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占比明显提高,高能级外贸主体加快集聚,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发展更加协调,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活力不断迸发,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贸易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到2024年,力争全市外贸进出口总值突破1万亿元,进出口规模保持中西部领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主体突破3万家,培育10家国家级贸易双循环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1000亿元,贸易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贸产融合提升行动。

1.夯实贸易发展产业基础。加快发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智能终端、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一批国家级和市级产业集群,构建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产业生态体系。运用智能化技术推进电子、汽车、摩托车、装备、医药等传统支柱产业迭代升级,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外向度,增强国际竞争力。加快推动品牌营销、研发设计、金融物流、“互联网+”等现代服务业与全市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融合提升。到2024年,全市培育20个产业聚集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创新成效突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的外向型产业聚集区。〔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推进贸产联动创新升级。依托特色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培育一批专业型、综合性外贸转型升级平台。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集聚平台在渝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以招才引智等方式引进先进技术,集聚创新资源,引进吸收再创新,加速产业融合,提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着力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贸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加快现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完善研发、营销、物流、金融、信息等公共服务功能,强化区域品牌培育和国际市场开拓,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际国内标准修订,大力推动“重庆造”标准国际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3.加快承接国际及东部地区产业转移。支持两江新区创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加快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探索以“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原则,以制度和模式创新为重点,以产业链协同发展为目标,深化与东部地区产业对接、人才交流培训等合作。实施“承接产业转移东部行”行动,以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为重点,推动电子信息产业补链强链延链;以江津综合保税区、涪陵综合保税区、万州综合保税区、永川综合保税区为重点,加快承接集成电路、医药化工、机床、运动器材等产业转移;鼓励渝东北、渝东南地区基于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发挥要素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承接纺织服装、鞋类、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和加工组装产能转移。每年全市分层级开展10场以上“承接产业转移东部行”活动,加快承接欧美、日韩、港澳台和东部地区产业转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重庆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实施贸易结构优化行动。

4.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支持两江新区创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研究制定《重庆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完善稳定、可靠、多元的进口渠道,加快扩大智能制造和高端装备、关键设备和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以及休闲娱乐、体育运动、文创时尚等优质日用消费品和医药、康复、养老护理等产品进口,稳定石化、天然气、矿产品等重要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提升进口外贸占比。稳定笔记本电脑、手机等出口规模,积极扩大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智慧医疗,以及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融合现实(MR)眼镜、头盔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快形成智能终端产品出口多点支撑;支持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装备、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以质量、技术、品牌、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产业外向度;加快发展壮大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创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提高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比重。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进出口。到2024年,全市进口在外贸进出口总值中的占比提升至4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突破7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

5.优化贸易方式。加快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完善出口品牌管理、统计和政策体系,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国际推广、商标专利申请和运营、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生产和供给能力,做强一般贸易。扎实推动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建设,支持西永综合保税区、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内智能制造企业继续向品牌、研发、分拨和结算中心等产业链高端延伸,探索拓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境内外检测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做优加工贸易。推动中欧班列(成渝)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有效衔接,加快引进国际物流和货代龙头企业在全市综合保税区内建立供应链中心、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做大保税物流规模。到2024年,力争全市一般贸易进出口突破3500亿元,加工贸易进出口突破4500亿元,保税物流进出口突破2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海关,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6.优化市内区域布局。构建以中心城区为引领,主城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城镇群为支撑的外贸发展格局。统筹推进中心城区和主城新区优先布局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和重大外贸项目,大力发展总部贸易、“保税+”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发挥全市开放引领作用。支持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城镇群加快生猪、柑橘、茶叶、中药材、蔬菜等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加大涉农外向型主体培育,做大特色农产品出口规模。到2024年,中心城区进出口规模突破8800亿元,主城新区进出口规模突破1000亿元,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城镇群进出口规模突破2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业农村委)

(三)实施贸易主体壮大行动。

7.加快引进和培育高能级外贸主体。支持专业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强国际贸易合作和高端外贸人才引进,整合贸易资源,建立向产品设计、采购、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高效协同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具备全球采购和销售网络的综合商社和现代供应链管理企业。规划建设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地,加强招商引资,集聚一批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的贸易总部,认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具备全球采购和销售网络的优强外贸企业。到2024年,力争全市进出口1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5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

8.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外贸企业。聚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开展“千企贸易帮扶成长计划”,建设重庆中小外贸企业产品技术海外展示交易平台,支持入库中小企业提升海外市场开拓、产品国际认证、知识产权境外注册、涉外风险防范等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关键节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创新,打造一批以产业链为纽带、以大企业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支撑,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相互协作的外贸企业集群,增强全市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到2024年,全市集中培育专注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高、产业支撑作用大的“专精特新”外贸中小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

9.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积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一批以国内国际市场协同互促、创新驱动属性突出、竞争实力强劲、带动作用明显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生产要素,整合国内创新资源,着力提升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积极拓展国际生产布局和供应渠道,加快构建国内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高效畅通的全球营销渠道和生产供应网络。到2024年,力争全市培育国家级贸易双循环企业10家、市级贸易双循环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多元化国际市场拓展行动。

10.持续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支持企业组合应用5GVRAR、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线上展会、电商平台、海外仓等多种渠道,继续深化与欧盟、日韩、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的贸易合作,持续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抢抓中新“点对点”、成渝—东盟“面对面”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经贸合作机遇,综合考虑市场规模、贸易潜力、消费结构、产业互补、国别风险等因素,加强细分市场研究。坚持政策引导与重点扶持并举,全方位开拓日本、韩国、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等重点国别市场。到2024年,重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占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贸促会)

11.推进贸易促进平台建设。办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陆海新通道国际合作论坛等国际性展会活动,不断提升对外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积极组团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性贸易投资活动,深化国际投资、贸易、技术等领域交流合作。发挥我市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五金工具、化工、医药等产业优势,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及RCEP成员国策划举办一批线上线下品牌展,开展“品牌商品海外行”活动,带动重庆产品“走出去”。每年分层级举办100场“线上展、云对接”活动,到2024年全市累计超过1万家(次)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招商投资局、市贸促会)

12.加强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快在中欧班列(成渝)、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线沿线重点国家及地区围绕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消费品等领域,建设一批品牌推广效果好的公共展示中心、集散配送功能强的分拨中心、区域辐射半径大的批发市场、市场渗透能力强的零售网点、实地服务与智能化远程服务融合发展的售后服务网点和备件基地,完善境外营销服务保障体系。制定支持海外仓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鼓励企业综合运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结构化融资等方式在重点市场布局海外仓,提供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到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项目+出口信贷”、并购贷款等方式对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和海外仓提供信保、融资支持。到2024年,力争全市分层级建设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10家,培育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8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贸促会、人行重庆营管部、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五)实施对外贸易创新行动。

13.推动跨境电商高水平发展。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完善全口径、多维度的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信用评价和综合考核体系。优化拓展重庆跨境电商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海关、税务与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平台集成对接,实现企业业务一站式办理。聚焦汽车摩托车配件、五金工具、家居园艺、机械、运动娱乐、消费电子等行业,培育建设一批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大各类跨境电商主体招商力度,建立“众创中心”“本地化服务中心”“实训基地”等跨境电商孵化平台,促进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组织跨境电商平台与传统外贸企业、内贸企业等开展资源对接,帮助企业拓宽线上营销渠道,开拓海外市场。建立跨境电商协会,举办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积极参与国家跨境电商营销、物流、支付、统计等领域标准建设。到2024年,全市建设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示范区8个,每年举办跨境电商活动100场以上,跨境电商经营主体达到2000家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突破6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14.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加快培育和引进维修企业,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全球维修业务。完善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区县政府(开放平台管委会)”监管协同机制,加强“一对一”政策指导,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探索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自产出口产品保税维修。支持渝中区开展二手名表和珠宝保税维修业务。支持两路果园港综合保税区承接国内二手智能终端产品保税维修出口海外业务,做大保税维修规模。到2024年,力争全市保税维修产值突破10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15.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争取大足区五金市场尽快获批国家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建立市场采购贸易综合联网信息平台,强化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综合管理机制,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举措。开展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认定,进一步完善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和海关“双罚”机制,明确综服企业身份及责任,鼓励综服企业优化通关、物流、仓储、退税、结算、融资等服务内容和渠道,营造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二手车出口管理和配套服务体系,有序推进二手车出口。到2024年,力争全市市场采购贸易实现“零”的突破,综服企业带动进出口300亿元,二手车出口实现常态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16.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稳定并拓展运输、建筑、加工服务等传统服务贸易,重点培育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金融等知识密集型新兴服务贸易。加快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完善促进政策体系,做大做强我市已获批的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争取创建国家数字服务、文化服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引领带动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开展服务外包转型升级行动,推进服务贸易(外包)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培育一批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探索完善地方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推进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总结提炼并上报一批经验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加强技术贸易指导,鼓励企业用好《重庆市鼓励进口技术目录》,推进技术创新要素自由流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统计局、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六)实施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行动。

17.持续加强国际物流保障。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创新国际集装箱供需线上对接应用场景,归集外贸企业用箱用舱需求,提前对接船运公司和货代企业,推动外贸企业与航运公司和货代企业签订“量价互保”长期合作协议。引导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国际航运公司开展直客对接。创新与沿线国家跨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模式,建立重庆与新疆、上海、广东、广西、云南等外贸主要进出口岸协同配合机制,稳定开行中欧班列(成渝),提质开行“沪渝直达快线”,加密开行重庆至广西北部湾港铁海联运班列,常态化开行重庆至广东湛江港、海南洋浦港铁海联运班列,增加开行西北地区与重庆集散班列,加密中越、中老国际班列开行频率,适时开行泰国、缅甸、马来西亚等国家国际班列,优化东盟跨境公路班车直通模式,推进跨境运输便利化和大通关协作,发展内陆国际多式联运。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及时公示、动态更新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便于货主进行比较选择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运输、物流、港口、码头、口岸、国际货代等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收费、哄抬运价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海关)

18.加快推进贸易援助调整。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建立贸易援助调整制度,对因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和贸易壁垒影响而造成贸易竞争力下降、员工流失、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探索以有效发挥公共服务资源的技术援助为重点,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在市场推广、检测认证、标准法规、国际市场营销、产品设计研发、信息化水平提升、风险管理咨询及培训、出口信用保险、供应链管理及融资、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援助,帮助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19.推动贸易和双向投资协调发展。把利用外资作为主动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有效途径,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积极参与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聚焦我市产业发展堵点、断点和痛点问题,在中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传统制造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领域以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并加强对重点外资企业(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以产业投资增长带动贸易增长。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围绕中欧班列(成渝)和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对外经济发展较好、同质化竞争相对较小、经济发展互补性较强的重点国家合作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加强产能合作,推动构筑互利共赢的产业链供应链合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七)实施区域合作提升行动。

20.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贸易协同发展。深化川渝两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国际合作园区等平台建设合作,重点围绕汽车、电子等重点外向型产业加快承接国内国际产业转移,推动“补链成群”发展。积极推动建设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探索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凭证功能试点,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等改革创新举措和差别化试点政策集中落实、率先突破和系统集成,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共建“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分拨中心,围绕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机械及电子料件、大宗商品、生活消费品等重点商品,共建覆盖“一带一路”节点国家和周边省区的骨干贸易网络。到2024年,全市建立高质量、高标准“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分拨中心项目3个,带动进出口总额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银保监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21.深化与RCEP成员国经贸合作。出台《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关注RCEP成员国之间3年内实际执行关税减让显著产品,加强市场研判、产品研发和原产地累积规则运用,帮助企业优化在RCEP区域内的产业链布局。落实通关便利化措施,采取预裁定、抵达前处理、信息技术运用等高效管理手段,实现果蔬、肉类等生鲜产品快速通关。完善服务RCEP等协定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熟练运用RCEP经贸规则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引导企业强化风险防范和安全保护。到2024年,全市对RCEP成员国贸易占比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贸促会、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八)实施贸易便利化行动。

22.推进通关服务便利化。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模式改革,巩固“快处快放”措施,对快件、易腐货物等高时效性商品在进出口环节实施快速验放;推进转关转港、清关物流并联作业;鼓励支持AEO(经认证的经营者)高级认证企业运用经核准出口商制度,自主出具原产地声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海关跨关区全业务领域一体化试点,深化以企业为单元的海关税款担保改革;优化“单一窗口”功能,拓展智能报关应用范围,推广在线预约查验模式;简化科研设备、耗材进出口通关手续,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医用医疗器械,准许试点单位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申请进口,由海关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委)

23.推进出口退税服务便利化。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和限时办结等措施,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切实提高函调质量,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加快退税进度,落实启运港退税政策,全市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确保及时足额退税。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持续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推行综合保税区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4.提升跨境金融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将“区块链+跨境金融”特色领域的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融资结算应用场景复制推广至中欧班列(成渝)。鼓励区县通过建立风险保证金、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方式,帮助进出口企业增信。推动金融机构依托跨境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支持企业在外贸进出口中积极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财务成本。(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金融监管局)

25.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单列外贸企业专项信贷计划,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应收账款、订单、仓单、保单质押等专项金融产品,加大对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对有订单、市场发展前景良好但暂时受困的外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满足企业持续经营合理资金要求。鼓励金融机构用好政策性转贷资金,加大对外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26.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评审条件和理赔追偿措施,积极拓展产业链和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和离岸国际贸易承保业务,加强企业出运前风险保障。将中型和小微外贸企业认定标准分别放宽至5000万美元和500万美元,支持各区县建立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一投保平台,对平台投保降费20%,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一投保平台给予优惠费率,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清单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平均费率降幅原则上不低于10%。用好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白名单”机制,扩大保单融资规模;支持出口信保公司会同其他金融机构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支持和融资便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中国信保重庆分公司、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外贸工作的领导,建立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市商务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支持,协调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各区县政府和开放平台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明确重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在符合国际贸易规则的前提下,各区县政府、开放平台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用足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保持现有稳外贸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做好跨周期稳外贸政策设计,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三)加强贸易领域风险防范。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加强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管理。健全政府、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和企业协作的多主体协同应对贸易摩擦机制,建设汽车、摩托车、通用机械等领域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加强贸易摩擦和产业损害预警监测,切实防范贸易领域风险。


重庆市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外资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稳外资各项工作,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更大力度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培育外资新的增长点,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推动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

二、发展目标

坚持补链、固链、强链、扩链与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聚焦重点产业、开放平台和高端资源,围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资积极投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推动利用外资与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有机结合,促进更多的优质外资项目落地发展。20222024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吸收外资占比30%以上。到2024年,全市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水平明显提高,外资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1.落实外商投资市场准入政策。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动汽车制造等领域开放举措落地见效。做好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衔接,提高许可事项规范度、透明度、便利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深化利用外资重点领域开放。争取国家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探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定区域开放互联网数据中心(IDC)等增值电信业务,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先行先试。支持设立中外合资医疗机构,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发展。鼓励外商投资会计、设计、资信调查、管理咨询、检验检测服务、技术推广等领域,吸引相关行业国际知名企业来渝发展。推进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特色项目,鼓励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落户。用好金融业开放政策,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在渝落户和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自然人投资重庆市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委)

3.鼓励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探索试点外资通过PPP等模式参与燃气、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轨道交通、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以及医疗、文旅、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国资委)

(二)加速外资高端优质资源聚集。

4.激发开放平台利用外资引擎作用。着重发挥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招引重大外资项目和链主企业的主阵地效用,大力引进境外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创新链“四链联动”和集成发展,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能级。推动实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引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扩大引资规模,提升引资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外向型经济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市级开发开放平台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等多双边国际合作机制,举办“跨国公司重庆行”活动,加大对各类开放平台招商引资的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市内国别(地区)产业园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市财政局)

5.打造高能级外资总部经济。鼓励外资利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政策,在渝设立跨国公司全球或区域总部,以及管理、采购、品牌、结算中心等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等业务,推动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辐射发展。制定外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支持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加大外资总部企业落户支持力度。创新做好外资总部企业全流程服务,在企业开办、标识设立、资金管理、通关便利、人才引进、出入境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品牌评估、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多种形式为外资总部企业提供融资便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重庆海关、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边检总站)

6.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外资在渝设立研发创新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外资研发机构参与本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对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奖励。鼓励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与内资研发机构在研发成果产业化、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科研人员出入境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在专利申请方面实行“绿色通道”便利措施。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等专项政策,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人才(团队)申报“重庆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

(三)加大外商投资促进力度。

7.创新利用外资方式。鼓励外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外资依法参与不良债权重组与处置,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和退出机制。发布外资并购项目机会清单,引导外资通过合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市内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外资以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等形式加大在渝投资,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支持满足用地、能耗等经营建设指标需求。积极推动市内企业以跨境并购、境外上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发行、返程投资等方式,引进国际高端要素资源。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试点,鼓励外资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重庆证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税务局)

8.优化利用外资产业结构。鼓励外资积极投资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通信及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等高技术制造业。引导市内汽车、电子、化工、装备等制造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支持企业用好“专精特新”等支持政策,推动外商投资向高端化、智能化转型。支持外资加大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信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医疗、健康、养老、育幼、旅游、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投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投资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

9.实施外资招商专项行动。绘制全市外资招商补链、固链、强链、扩链“产业链图谱”,编制发布外商投资指引,建立外资重点项目库和企业库,并瞄准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和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企业,市、区县联动开展“链长制”招商、“靶向”招商,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外资项目。充分利用世界经济论坛、博鳌亚洲论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重大活动平台,发挥市、区县领导带头精准招商效用,打造外资招商重庆品牌。用好市领导视频连线跨国公司高层、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等机制,常态化开展线上招商、云上签约活动,全程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对区县出境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在出国批次和经费方面予以保障倾斜。(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招商投资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外办)

(四)强化外资发展政策支持。

10.加大财政奖励支持。从2023年开始,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或增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2%(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对在我市设立的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新项目或增资项目,以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美元)为基数,按不低于4%(人民币)的额度予以奖励。按照同一方向不重复支持的原则,以上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

11.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建立政银企外资融资服务联动保障机制,实施重点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服务动态管理,举办“银企对接”服务活动,鼓励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需求实施常态化的投贷融资“一对一”服务。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用好出口信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支持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逐步降低至1%及以下。全面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出便利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人民币资本金用于向境内关联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委、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12.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对重点外资项目用地,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和“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市级统筹保障。支持外资参与城市更新提升建设,如土地竞得人以外资结汇形式缴纳土地综合价款,非因企业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结汇事宜导致未能按时付款,且欠缴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可按规定免缴相应滞纳金。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政策和本市对境外专业人员的需求,动态推出境外人员可申报的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高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和工作居住证,鼓励全球专业人才来渝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

13.落实外商投资国民待遇。推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增加重庆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再投资企业适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谈签预约定价安排,获取税收确定性,避免双重征税,稳定经营预期。深入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限制性措施,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各项政策,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14.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对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范围的外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实行免征关税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享受更多便利化通关政策。降低通关成本,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通关环境,线上线下公示口岸经营服务收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物流、服务贸易等全链条扩展,推进落实“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措施,进一步压缩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

15.做好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窗口,开展咨询热线、政策宣讲、手续代办等公共服务。充分发挥“三送一访”(送政策、送工具、送咨询、访企业)、外商投资行政服务管家、领导定点联系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智慧服务云平台等机制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提供全流程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物流、用工、用能等问题。用好商务往来“快捷通道”,减少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商务人员往来提供便利。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经营发展意愿,在本市范围内自主有序布局。落实《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外办、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

(六)提高外商生活服务水平。

16.优化国际教育服务。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完善国际学校布局,在人才引进密集区域合理布局建设有国际化特色的学校,为国际人才子女教育需求提供服务保障。放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举办者主体限制,允许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举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支持中小学校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接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17.增强涉外医疗服务供给。规划建设若干国际医院,支持具备条件的本市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探索建设国际医疗联合体,完善机构合作、分级诊疗等功能集成的国际化医疗服务新模式。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及员工驻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涉外社区属地医疗服务。增强涉外服务能力,支持试点医院通过非编制方式聘用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条件的外籍医助、外籍导医,同时加强医护人员外语培训,提升外语服务综合能力。支持外籍就业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员工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

18.提升外商社会融入获得感。规范化设置公共场所外语标识标牌,推进外籍人员线上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积极推进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在铁路、民政、社保、银行、不动产登记、医院、公园等系统实现全面适用。对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按规定签发最长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开展海外人才用汇便利化试点,满足海外人才真实合理的用汇需求。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纳税地所在区县对接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政府外办、市住房城乡建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外资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稳外贸稳外资稳外经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市政府服务外商投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全市利用外资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研究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行动计划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具体工作举措,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落地。市商务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对重点任务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落实引资责任。招商部门要加大外资招商引资力度,持续壮大外资的合同引资规模。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商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行业利用外资指导和招商引资力度,推动行业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外资引资的主体责任,狠抓外资招商,推动本地区外资的合同引资和实际到资持续发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各项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国资委)

(三)提升能力水平。将外商投资促进服务能力提升学习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领导干部利用外资推动开放、促进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市、区县两级定期举办与外商投资促进、管理、服务、保护等相关的培训活动,培养外商投资促进专业队伍,提高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业务水平。鼓励本市高等院校与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合作,搭建校企交流合作平台,大力培养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委、市教委)

(四)加强绩效管理。发挥招商工作活跃指数、招商引资督查专报、利用外资情况通报等机制作用,落实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利用外资主体责任。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工作成效好的区县进行奖励。加强外资监测预警,做好外资领域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本行动计划到期,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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