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8-014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1 | [ 发布日期 ] | 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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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8-01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1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82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薛方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成品油市场乱象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的建议》(第082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成品油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高度重视您的建议,经与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第0828号建议实事求是反映了当前我市成品油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由于利益驱使、法规缺陷、监管盲区等因素,我市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现象十分突出,近年来更有愈加猖獗之势,如不加以遏制,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破坏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造成国家巨额税费流失,且由于非法经营流通的成品油大多为淘汰油品、劣质油品,排放严重不达标,加剧大气污染,危害环境安全,社会各界对此非常关注,广大市民尤其成品油行业反映强烈,不断有投诉举报、来信来访,要求政府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整治。
二、近两年来我委为整治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做了大量工作
作为成品油行业主管部门,我委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就解决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问题做了大量工作:
(一)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调研并撰写出《重庆市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问题调查报告》(见附件1)。
(二)根据调研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建议意见。通过调研,我们认识到尽管查禁成品油市场假冒伪劣,解决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问题刻不容缓,但存在三大困难:一是成品油市场尽管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千家万户日常生产生活,更与能源安全、国家税收、消费增长息息相关,但是其管理法规仅有10年前施行的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23号),该办法对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问题未作出规定,故“打非治违”的法律依据不足,存在严重法规缺陷,在调查取证、暂扣、罚没处置等程序都无法可依、于法无据。二是如果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予以查处,不仅缺少法规的针对性和执法标准的统一性,而且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实际上难以落实到位。三是商务部门虽然是行业主管部门,但是处于无装备、无设备、无队伍、无法规的“四无”状态,实际上不具备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的条件。
基于以上情况,我委向市政府提交《重庆市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问题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按2017年8月6日颁布、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应由工商部门牵头;按市政府安委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组职能与手段,应由“市打非办”牵头。
2017年9月15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谦同志就我委建议意见召集市商务、安监、工商、公安、税务、环保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由市“打非办”牵头,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协作配合,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专项行动中,市“打非办”充分发挥强有力的牵头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全市共组织出动执法检查3000多人次,查处成品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20起,没收非法成品油124吨和20余辆非法流动经营油罐车,罚款44.498万元,治安拘留1人,刑事扣留9人,警告教育13人。
但是,一个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束,市“打非办”即向市政府书面提出不再牵头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工作。
三、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
一个月时间的专项行动反映出以下问题:
(一)非法经营对象与范围界定难。如果按照《成品油市场
管理办法》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油库)只能向具有成品油零售资质的单位(即加油站点)批发销售成品油、具有零售资质单位即加油站点才能零售成品油的规定,除此之外一切成品油储存与经营行为都属非法行为。但是,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机械(矿山、道路修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汽车制造厂等行业客观实际需要储存自用成品油,应当允许其存在。
(二)行政处罚难。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几乎同时涉及无证无照经营、偷逃税费、制售假冒伪劣、非法改装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环保渗漏与排放污染、私设储油设施等多种违法行为,故在实施具体处罚程序时无所适从,缺乏针对性的处罚依据。
(三)统筹协同难。查处成品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安监、工商、质监、税务、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执法主体部门,在具体执法行动中仅凭某一牵头部门将这些部门集中起来统一行动,有难度。
(四)违法物资处置难。对暂扣的成品油(有的是劣质油品)和储油设施、运输车辆等如何处置,由于没有统一规定,执法部门往往无所适从。
(五)主动侦查办案难。由于缺乏主动侦办案件的条件,一个月专项行动查办的违法经营行为无一例外均为群众举报获得线索;由于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在侦办查处过程中,基本没有后勤保障,甚至执法人员不得不使用私家车。
四、下一步打算
针对前述“五难”问题,我委初步确立了下步工作思路:
(一)鉴于商务部门无任何检查、取证、鉴定、处罚的队伍、装备、手段和在乡镇基层无监管人员而无力承载该项工作任务,拟向市政府建议,成立由公安(或工商、或安监)部门牵头,商务、环保、交通、税务、法制等部门配合的专项治理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以强有力的手段彻底整治成品油市场。
(二)为了界定非法经营的对象与范围,我委拟起草制定《关于加强自用成品油储存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商务、法制、工商、安监、环保等各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允许一些重点工程项目机械(矿山、道路修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挖掘机、叉车等)、汽车制造厂等行业根据实际需要储存使用成品油,并纳入各相关部门监管范畴。除此之外的一切无证储存与经营行为一律纳入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打击。目前正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见附件2)。
(三)争取修订《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将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作为重要内容,解决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不清、法规不明、处罚不力等问题。
此复函已经我委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并及时将回执内容上传至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2.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制定成品油市场专项用户管理措施调研工作的通知.doc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联 系 人:戴云
联系电话:62663125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60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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