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8-0146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1 | [ 发布日期 ] | 2018-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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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8-01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1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7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隆进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建议》(第0978号)收悉。感谢您对商务发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交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目前成品油市场确实存在一些乱象,如无证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油等,这既有执法监管工作层面的原因,也与相关法律、法规过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 23 号)由商务部制定,2006年12月4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至今已历时十余年,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需要,如对成品油专项用户管理的规定不完善、对无证经营成品油行为的处罚依据不完善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包括重庆市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制定并颁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重庆市于2007年4月27日颁布《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渝文审 〔2007〕 17号 )。2015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精神和市政府关于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要求,原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对《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部分修订,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登记(渝文审〔2015〕26号)。
根据相关规定,《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为上位法,《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是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制定和颁布的。因此,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成品油专项用户管理、公民(自然人)无证经营柴油等问题,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没有作出相应的明确规定前,我市无法制定具体的规定或条款。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深入广泛开展调研,梳理目前成品油市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晰哪些属于执法的问题,哪些属于制度缺失的问题。摸清本市实际情况,借鉴兄弟省市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实践,分析归纳相关问题,再向商务部建议修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待商务部修改《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后,及时启动《重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工作。
此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并及时将回执内容上传至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联 系 人:戴云
联系电话:62663136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60号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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