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8-014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2 | [ 发布日期 ] | 2018-0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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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8-08-02 |
[ 成文日期 ] | 2018-08-02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第014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致公党重庆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构建我市对外投资支持与服务平台的建议》(第0148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商务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高度重视你们的提案,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委紧紧围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目标,努力推动我市企业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在制造业、服务业、采矿业等领域成功实施了一批项目,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截至2016年,我市243家企业在境外设立投资企业284家,分布于全球 61个国家和地区。2017年,我市对外直接投资15.3亿美元,位列中西部第一位。如提案所述,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地缘政治风险加剧,国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我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面临的风险不断上升,企业在跨国经营和风险管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提案建议具有指导意义,为我委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关于构建我市对外投资支持体系
为加强、引导和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商务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职能定位。商务主管部门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审核或备案管理;发展改革委对企业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进行核准,除此之外的中央管理企业和地方企业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发展改革委备案。我市商务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部门按职能界定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对外投资促进监管职能。
二、关于构建我市对外投资的投资机制
2017年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境外企业海外经营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相继印发《国务院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47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7〕51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在境外投资领域,坚持企业主体、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互利共赢、坚持防范风险,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开展境外投资,企业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类境外投资活动,依法加强对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我市按照上述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造规范高效政务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简化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审批备案管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实现全程网络化办理,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解读、办事流程以及国别(地区)投资环境和产业指引等信息服务。通过我国驻外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外国政府投资促进机构等,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境外投资合作项目信息、境外投资环境现状、吸引投资的支持政策等。
(二)促进优势产业境外投资。引导我市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天然气化工、材料及劳动密集型行业等优势产业的龙头企业境外并购先进技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和营销中心。鼓励企业投资境外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技术合作。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农业种植加工、畜禽养殖、牛羊肉加工及林业投资。加快商贸企业投资建设境外销售网点、商品采购中心、品牌展示中心等。
(三)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重庆企业对外投资重点项目库、意向项目库,收集梳理并及时更新对外投资项目信息。对重点项目实施动态跟踪和实时管理,帮助重庆企业开展对外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和项目对接,加强海外投资合作项目储备。推动对外投资重点项目“投资主体+国际知名投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保险”的“1+4”模式,推动银企合作、产融结合,提高对外投资项目成功率。
(四)搭建对接交流的有效平台。市商务委、市外侨办等每年举行几十余场大规模境外投资活动,包括美国、匈牙利、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投资环境推介和项目对接会,为近千家次企业搭建境外投资合作的有效服务平台,深受企业的好评。积极对接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中拉基金,推动企业与准主权基金强强联手“走出去”,支持和帮助企业融入“一带一路”倡议。
(五)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完善保险政策体系,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保险、人身保险、财产保险降低海外投资风险。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一带一路”境内主体安全检查。研究起草并拟定《重庆市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通知》,拟于今年内印发。
三、关于构建对外投资的服务机制
(一)用好对外投资国别指南。中国派驻外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是中国商务部派驻该国的代表机构,是中国驻该国大使馆的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信息、服务、协调、调研、交涉、保护。驻外使(领)馆经商处每年都会发布所在国国别投资指南,直接登陆商务部网站或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http://fec.mofcom.gov.cn)即可查询。
(二)加强对外投资国际人才储备。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制定《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7〕140号)《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落实“留创计划”专项资金1300万元,确定永川区慧立方创业园为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市人社局会同市科协设立重庆大学等8个“海智”工作站。2017年,我市10人入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等项目,获批并执行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7项,其中“企业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项目”涉及对外投资管理领域。2018年,我市获批“开放型经济专题培训班”、“推动中新互联互通项目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倡议专题培训班”等5项125人次的涉及对外投资管理领域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三)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市政府口岸办公室牵头,重庆海关积极参与“单一窗口”数据互通平台的搭建工作,按期发布海关相关数据。该平台参与单位较多、涵盖领域较广、数据资源丰富,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过程中,如有海关数据查询需求,重庆海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可提供有关数据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全方位发布海外安全预警。市政府外侨办牵头建立了海外安全工作联络员小组和工作群,在官网、公众号和海外安全联络员工作群转发外交部海外安全预警信息200条。在市政府外侨办出国管理处大厅、市及区县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摆放《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中国企业海外安全风险防范指南》。邀请外交部领事司相关负责人举行了重庆企业海外安全工作培训会。
(五)持续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完善针对参与对外投资合作的重庆企业的专项资金政策,对企业“走出去”的前期费用、运行费用、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等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国内商业银行对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支持,为对外投资企业设计适应其金融需求的服务产品。建立相应的市场保障机制和控制风险体系,帮助企业分析、评估和控制东道国投资风险;推动法律、会计、审计事务所、金融及咨询服务等机构发挥帮助企业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的作用。
此复函已经我委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开展和改进工作。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联 系 人:陈功铭
联系电话:023-62662557
邮寄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2幢2225室
邮政编码:4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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