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50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3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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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04-23 |
[ 成文日期 ] | 2019-04-23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19〕238号
A
同意公开
邓明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制定<重庆市民宿服务管理办法>解决民宿进小区改建房屋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的建议》(第0622号)收悉,我委对此高度重视,经我委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部委及其他省市可借鉴的民宿管理经验
民宿,是近几年依托于旅游而派生出来的新提法和新兴业态,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民宿有别于旅馆或饭店的特质,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也许没有高级奢华的设施,但它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热情与服务、并体验有别于以往的生活。
经网上查询及工作了解,国家商务部没有发展与管理民宿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原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丅065一2017),明确规范了民宿行业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浙江定海组织开展了全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行业标准宣贯培训。
目前,国内有关省市出台的民宿管理规章都是由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牵头起草拟定的。如:浙江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所依据的是《浙江省旅游条例》;福建省厦门市出台的《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我市民宿管理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民宿管理工作,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结合自身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围绕民宿发展与管理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一)制定出台了相关行业规范。2017年原市旅游局制定出台《乡村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DB50/丁820一2017)后,重庆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印发了《重庆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渝旅经办〔2018〕38号),市文化旅游委积极组织开展了两个标准的贯标工作。2018年12月,市文化旅游委带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了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浙江开展的民宿服务标准和规范宣贯工作培训。
(二)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为摸清我市民宿发展的底细,切实解决民宿类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系列问题,市政法委积极牵头,会同网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等部门,针对日租房、民宿类酒店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日租房、民宿类酒店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并按市政法委书记刘强同志批示精神组织了专题讨论,已形成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着力研究加强网约房安全管理措施。市公安局多次邀请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消防总队等市级部门座谈讨论,走访网络平台公司、经营者、社区干部和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9月形成《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网约房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上报了市政府。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公安局已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约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县网信、经济信息、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信访、通管、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网约房安全管理。该《通知》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拟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管理。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面对行业发展新情况积极主动作为,针对“网约房(即短租房)”引发的民宿炒作、违规装修、经营者抱团向政府施压、邻里纠纷等矛盾和问题,因地制宜采取了多种处置措施。渝中区政府先后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召开会议,安排调查摸底、研究治理办法、组织沟通协调,摸索出了一套“施行小区自治、公布业主公约”的办法,通过小区全体业主表决决定可否开办自称为“民宿”的网约房,有效控制了网约房的“野蛮生长”。南岸区公安分局弹子石派出所发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明确指出住宿服务行业系公安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未经许可擅自提供日租房、民宿、小旅馆等住宿服务的属于违法行为,要求限期停止经营并消除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业主、经营者将依法严肃查处。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在三峡广场楼宇乘用电梯里贴牌告示“严禁非法民宿入住”,着力遏制居民住宅非法经营住宿的行为,努力恢复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听取各方
建议意见,着力推进民宿发展与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民宿进小区改建房屋结构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履职,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是配合支持市文化旅游委继续开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切实抓好《乡村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DB50/丁820一2017)和《重庆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年建设活动实谁施方案》(渝旅经办〔2018〕38号)等两个标准的贯标工作。
三是配合支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及时登记发放乡村民宿营业执照,支持公安部门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证,支持卫生健康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及时发放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推动民宿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配合支持应急管理部门推动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要求在民宿领域的落实,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五是继续配合市级旅游民宿管理部门搞好总体规划,细化工作责任,打好政策组合拳,切实解决民宿发展出现的安全隐患和扰民问题,引导我市民宿规范发展、健康发展。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并及时将回执内容上传至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联 系 人:万 刚
联系电话:19923880728
回执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60号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办理处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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