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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5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日期 ] 2019-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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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2019-04-23
[ 成文日期 ] 2019-04-23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19〕236号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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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进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新型燃料市场准入及管理规范的建议》(第0554号)收悉。感谢您对醇基燃料相关新型燃料的关注和支持,我委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醇基燃料是一种新型燃料,我市醇基燃料合法生产企业仅有“重庆市大为能源有限公司”一家,其生产的醇基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丙烷,经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我市醇基燃料生产经营活动始于2004年,应用领域最初主要用于汽车燃油和工业燃料,因其成本及价格较低,2009年逐步进入主城九区及涪陵、黔江、铜梁、武隆、彭水等区县部分单位食堂、餐馆等民用领域。之前由原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对醇基燃料行业实施安全监管,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控其进入民用领域,目前,“两证”仍由安监或应急部门核发。

二、监管工作情况

2017年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列入市商务委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15号)要求,我们积极主动,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对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委领导多次召集业务处室专题研究,并带队深入奉节、铜梁、酉阳、巫溪、涪陵等有关区县和大为能源公司以及正在使用醇基燃料的有关农家乐、餐馆开展调研。通过与天津市、湖北省等兄弟省市安监部门交流,发函商请原市安监局提供醇基燃料有关情况,多次到原市安监局座谈沟通,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17〕705号),制定了《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渝商务〔2017〕789号),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和两会等敏感时期,针对液化石油气(二甲醚)和醇基燃料行业监管任务重的实际,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进行周密部署安排。我们还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指导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醇基燃料的安全监管。2018年,为进一步做好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工作,我委通过招投标形势,专门委托重庆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有限公司对全市醇基燃料行业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评估报告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待评估报告出来后,将对当前行业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地管理措施,全力确保醇基燃料行业的安全稳定。

三、面临的问题及下步工作

目前,尽管我们启动开展了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相关工作,但在日常管理中却面临以下方面的监管难题:一是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无上位法规定。醇基燃料不属于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管理适用范围,经与住建部等有关国家部委联系,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管理适用范围,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的法律法规。二是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无国家技术标准。我国已制定了《醇基液体燃料》《车用甲醇汽油(M85)》《车用乙醇汽油》等醇基燃料工业技术标准,但还没有制定适用的醇基燃料民用技术标准。三是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存在安全监管隐患。由于没有上位法支撑,导致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监管工作无据可依;同时由于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无国家技术标准,致使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容易引发事故,从而危及市民生命、财产和健康安全。四是监管难度大。醇基燃料主要原材料为甲醇、丙烷,其生产工艺简单、技术含量不高,据了解,由于甲醇生产供过于求,生产厂家为开拓市场而对购买用户把关不严,致使非法生产者易于购买甲醇等原料,容易导致醇基燃料非法生产和经营活动泛滥。

为此,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加强行业调研。进一步摸清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底细,着力分析醇基燃料进入民用领域对环境质量、人体健康等方面的影响和利弊,科学研判其是否适合进入民用领域,为安全监管提供科学参考。二是科学制定技术标准。在《醇基液体燃料》、《车用甲醇汽油(M85)》、《车用乙醇汽油》等工业领域国家标准基础上,参考现已废止的《醇基民用燃料标准》(NY311—1997),积极推动科学制定醇基燃料进入我市民用领域的相关地方技术标准,为安全监管提供适用标准。三是推动监管立法。按程序向国家相关部委提出修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建议意见,并加强协调,推动我市修订《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努力推动将醇基燃料明确列入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管理范围,为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四是强化日常监管。我委将按照渝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牵头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醇基燃料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市级部门醇基燃料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严格打非治违,将日常监管工作抓牢抓实,全力确保醇基燃料行业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稳定。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并及时将回执内容上传至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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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特管处李运安

联系电话:62662705

回执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60号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办理处

邮政编码: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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