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19-0153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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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05-20 |
[ 成文日期 ] | 2019-05-20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19〕251号
A
同意公开
陈忠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引导民宿规范化发展的建议》(第0011号)收悉。经与市文化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宿兴起情况
民宿,是近几年依托于旅游而派生出来的新提法和新兴业态,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民宿有别于旅馆或饭店的特质,不同于传统的饭店旅馆,也许没有高级奢华的设施,但它能让人体验当地风情、感受民宿主人的热情与服务、并体验有别于以往的生活。
目前,部分省市在民宿管理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浙江省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和《浙江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50号)。厦门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了《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定义了民宿,规定了民宿的范围、条件及管理要求。
国家层面上,针对引导规范民宿,原国家旅游局提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原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原浙江省旅游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在总结先进省市做法基础上,制定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形成了指导全国民宿发展的行业规范。该标准要求民宿的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满足公安机关治安应急保障部门消防相关要求。同时,又一国家标准《旅游民宿设施与服务规范》也正在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牵头编写中。
二、我市民宿发展情况
据市旅馆协会、市农家乐协会统计,我市民宿共有100来家。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紧密结合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美丽乡村”建设、现代休闲农业、脱贫攻坚等实际,大力实施乡村旅游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和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因地制宜打造了一批特色鲜明的星级农家乐和精品乡村酒店等客栈民宿产品,切实丰富了我市乡村旅游业态,有效促进了农村、农民增收致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结合精准扶贫和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民宿公司+农户”的乡村新型旅游模式,通过与贫困户共建共享、以地入股、以房联营模式发展民宿旅游,加上文旅融合、互联网营销、社会参与等新型方式推广,以民宿旅游助力精准脱贫,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实现持续脱贫增收。巴渝民宿根植巴渝文化,留存巴渝地区乡村生活环境特色原真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住民提供接待服务,给予游客全然不同于传统酒店的旅游住宿体验。目前,已建成城口·龙洞湾、巫溪·长红村、彭水·黄帝峡、彭水·丹阳寨和酉阳·楠木湾等五个项目,另有彭水·花丘堡项目已建成暂未运营。一宿一品,各具特色,住在巴渝民宿,体验诗意栖居,能够看见山、望见水、留住那份乡愁。其中巴渝民宿亢谷示范项目自试运营以来,市场反映良好,农户的生活环境和交通出行得到了彻底改善,获得的直接经营收益加上自家配套提供餐饮服务和销售农产品的收入,最高一户能近万元,子女纷纷返乡创业,家庭得以团聚,公司与农户和农村集体在乡村民宿领域共建共享的新机制、新模式正逐渐形成。此外,北碚、九龙坡、巴南、南川、璧山、武隆等区县也在培育打造一批人文、精致市场效果良好的乡村民宿项目。
三、民宿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旅游民宿的发展,提高了乡村闲置房利用率,带动了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保护传承弘扬了民俗文化,促进了自然、人文、生态资源有效利用和乡村振兴,丰富了旅游服务供给和大众消费选择。因为民宿概念的流行,在城市民宿发展中,有的商家通过包装和炒作,借助媒体或互联网平台兜售外出旅游住民宿的概念。个别小区房东挂羊头卖狗肉,混淆民宿与网约房的概念,生拉硬扯把网约房挂上民宿的招牌炒作。个别游客对民宿概念不甚理解,误将网约房当做民宿住了进去;“住改商”, 网约房(出租屋)的房屋装修装饰和出租引发了小区居民对房屋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担忧,房客进出居民小区挤占居民公共设施、影响小区居民生活,引发了小区居民的不满和信访维权;网约房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引发的旅客投诉纠纷等等。这些问题,一度炒得沸沸扬扬,反响强烈,引起了市区两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四、我市民宿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支持引导民宿规范化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作为,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
(一)制定出台了相关行业规范。2017年原市旅游局制定出台《乡村民宿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DB50/丁820一2017)后,重庆市旅游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印发了《重庆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渝旅经办〔2018〕38号),市文化旅游委积极组织开展了标准的贯标工作。2018年12月,市文化旅游委带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了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在浙江开展的民宿服务标准和规范宣贯工作培训。
(二)组织开展了专题研究。为摸清我市民宿发展的底细,切实解决民宿类新兴产业发展带来的系列问题,市委政法委积极牵头,会同网信、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应急等部门,针对日租房、民宿类酒店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日租房、民宿类酒店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并按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强同志批示精神组织了专题讨论,已形成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
(三)加强了网约房的安全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加强了网约房治安管理,对接我市网约平台及时获取网约房业主和入住人员信息,督促网约房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置安全防范设备,依法查处不落实住宿查验登记规定、未经许可提供住宿服务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取缔了“凯旋酒店公寓”“怡和精品短租公寓”等数家违法经营的民宿。开展调研,制定管理办法,邀请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消防总队等市级部门座谈讨论,走访网络平台公司、经营者、社区干部和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代市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关于加强网约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拟在市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网信、经济信息、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通管、消防等部门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网约房安全管理。该《通知》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拟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
(四)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管理。各区县政府和职能部门面对行业发展新情况积极主动作为,针对网约房引发的民宿炒作、违规装饰装修、经营者抱团向政府施压、邻里纠纷等各种矛盾和问题进行了积极处理。渝中区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召开会议,安排调查摸底、研究治理办法、组织沟通协调,摸索出了一套“施行小区自治、公布业主公约”的办法,通过小区全体业主表决决定是否可以开办自称为民宿的网约房,有效控制了民宿的“野蛮生长”。南岸区公安部门弹子石派出所发出《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明确指出住宿服务行业系公安管理的特种许可行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日租房、民宿、小旅馆等住宿服务的属于违法行为,要求限期停止经营并消除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业主、经营者依法严肃查处。沙区公安局在三峡广场楼宇乘用电梯里贴牌了“严禁非法民宿入住”的告示。这些工作举措,使居民住宅非法经营住宿情况的得到了有效遏制,邻里关系逐步恢复和谐,小区治安状况恢复平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听取各方建议意见,着力推进民宿发展与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精神。积极支持发展包括绿色饭店、主题饭店、客栈民宿、短租公寓、长租公寓、农家乐等不同业态的住宿业。
(二)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己任,配合支持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和城乡规划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绝不支持以发展旅游为名违规建设住宿设施。
(三)配合支持市文化旅游委对旅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实施《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庆市建设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十三五”规划》《重庆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推进乡村旅游与景区融合,实现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目标。配合市文化旅游委开展《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行业标准宣贯培训,切实抓好《重庆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渝旅经办〔2018〕38号)等标准的贯标工作。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旅游消费市场为导向,推动“非禁即入”落实,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市场,最大限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确需审批的简化流程和环节,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及时登记发放营业执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凡是企业能干的就让企业干”,遵守市场法则,大浪淘沙,优胜劣汰,通过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宿健康成长。
(五)配合支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加强管理。支持住建管理部门切实执行《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住改商”的法律规定;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切实执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要求和《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支持卫健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及时发放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支持公安部门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发放特业证,推进《关于加强网约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出台,落实住宿人员查验登记。
(六)配合支持宣传部门全媒互动,正确认识网约房、民宿的概念。引导居民住宅合法装饰装修,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提高安全意识、防范网络风险、理性消费。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组织贯彻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经营,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民宿。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并及时将回执内容上传至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联 系 人:服务业处谢强
联系电话:62663092、1992388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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