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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092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0〕14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092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0〕14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0-04-22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五届三次会议第018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20142

A

同意公开


致公党重庆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废旧汽车回收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188号)收悉。经与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2019年底我市有22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60多个资质回收拆解网点(平均每个区县2-3),实现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全覆盖。2019年,全市报废机动车6万多辆,同比增长25%,有效释放了汽车消费潜力,有力促进了我市汽车消费升级。近年来,我市狠抓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管工作,严格资格认定,强化行业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行业监管和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我委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报废汽车行政审批事项。一是精简办事程序,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企业,可直接向市商务委行政办事大厅或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提交申请资料;二是缩短办理时限,自受理资质认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作出相关决定;三是减少办理手续,车主只需将车辆和相关资料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企业基本能提供免费上门拖车、免费代办注销手续、办理手续实现就地交售等方便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尽管我市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回收零部件再利用的法规不完善、拆解行业专业化水平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监管相对薄弱等。你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和我市废旧汽车回收产业发展很有帮助,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动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建成全国主要的废旧汽车回收基地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结合市情研究政策措施

受历史改制和地理条件限制等因素影响,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场地建设呈现多、散、乱格局,回收市场处于过饱和状态。我市现有60多个回收拆解网点,拆解能力数十万辆,而实际回收拆解量为4万余辆,平均每个点的回收拆解量仅为400辆左右各企业为了争夺有限的资源抬高价格收购的现象时有发生。对此,我们组织专班对市场进行了调研,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现状,研究制定了七个不准等行业管理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生态环境部门将报废汽车拆解行业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范畴,督促加强行业监管,落实企业环境主体责任。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加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再利用工作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重点支持变速箱等汽车关重部件的再制造,探索研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的新路子。

二、对标对表提高规模水平

针对技术设备进入门槛较低造成回收利用效率低问题,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19)对标对表进行整改,企业经营面积按企业所在地区(地级市)类型确定,所在地区(地级市)类型依据年机动车保有量确定,企业数量依据地区年总拆解产能确定地区总拆解产能按当地年机动车保有量的4%~5%设定,不断规范回收拆解市场,提高拆解规模。按设施设备和拆解技术要求,加强拆解技术和环保设备的标准化配置,提高技术设备进入门槛。按安全、环保、信息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从技术上、装备上提高回收行业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环保水平。针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态作为环保产业的公益性,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完善产业补贴政策并在融资、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部门联动加强行业监管

机动车报废率一般为4-5%,但统计数据显示,我市进入正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实际报废率仅为1%左右,近成流失。流失的主要原因是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非法拆解报废车辆(即黑拆解),而多数车主的安全意识环保意识不,更看重经济利益,将车辆交给黑拆解针对黑拆解规模小、流动性强、不容易彻底铲除的特点,各部门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加大对修理企业的管理力度,坚决打击未经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违法行为,有效查处非法拆解窝点。公安部门还探索建立报废机动车追溯系统,严格车辆灭失注销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防止非灭失而以灭失方式办理车辆注销手续,不给车主自行非法处置报废车辆可乘之机。同时对于不按规定办理车辆注销的单位或个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其新车上户、驾驶证年审,并探索建立僵尸车处置地方性法规,为僵尸车的及时处置提供法律依据。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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