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104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函〔2020〕10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104 |
[ 发文字号 ] | 渝商务函〔2020〕10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0 |
[ 成文日期 ] | 2020-04-01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20〕101号
A
同意公开
廖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酒店行业摄像头监管的建议》(第127号)收悉。经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全市住宿业从业单位中内资企业3333户、外资企业20户、个体工商户14917户,限额以上住宿企业479家,为全市内陆开放高地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优化服务,强化行业监管,推动住宿业健康发展,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制度设计,明确监管职责。印发《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住宿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动联合文化旅游、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酒店、旅馆、农家乐等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督促指导住宿从业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管理责任。
二、积极宣传推广,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宣传贯彻住宿行业19个国家和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重庆市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全市住宿经营单位的经理、主管、领班等管理人员及部分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负责人加强标准、规范和安全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开展住宿行业技能竞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三、认真落实标准,提高监管水平。严格按照《旅游星饭店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国家标准,开展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复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全市现有星级酒店197家,其中五星级28家、四星级52家,旅游星级饭店服务品质总体良好。认真落实《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CBT14308-2010)国家标准中明确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宾客合法权益;严禁在酒店偷窥、偷拍、窃听等违法行为”等相关规定,督促住宿行业坚持高品质服务理念,突出强化包括人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个人隐私安全等在内的饭店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四、严格依法依规,加强系统监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旅馆业視频监控系统监管:一是指导规范安装,要求各旅馆经营单位在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到摄像设备的、位置固定、摄像头指向方位固定、镜头所及范围固定,视图像的存储时间不小于24小时×30天;禁止在客房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二是严格管理,明确由各旅馆经营单位负责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建立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工作制度;不得擅自准许与视频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监看场所,不得擅自复制、回放、浏览视频图像信息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使用视频系统及其信息资料,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抓好酒店行业摄像头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酒店旅馆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酒店旅馆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客房内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非法安装摄像头的巡视排查,切实保护宾客隐私。二是继续抓好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培训工作,增加对非法安装摄像头的巡视排查技能的培训内容,提高住宿从业人员排查能力;引导从业单位制作“保护个人隐私”提示牌,防止在酒店偷窥、偷拍、窃听等违法行为和宾客隐私泄漏等事件发生。三是市级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住宿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开展定期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努力营造“住得安心”的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 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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