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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119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0〕11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119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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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3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20〕117号

A

同意公开


赵红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加强管理的建议》(第1134号)收悉。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预付消费乱象和监管领域问题是客观存在的,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是可行的。我委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目前的监管情况和下一步改进意见,答复如下。

一、目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现状

自201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

令2012年第9号)实施以来,各地积极认真执行,强化对单用

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2019年下半年,我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19〕33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用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19〕516号),指导各地在切实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严格备案条件、开展整治排查、加大信用监管、完善信息公开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仍然存在违规发卡等风险隐患,甚至有涉嫌利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任务十分繁重,囿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商务部门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方面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存在盲区。从国家层面上看,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规仅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只适用于调整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三个行业中的商贸企业,而这三个行业内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也不在此监管范围。此外,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交通(运输)、旅游(票务)、教育(辅导)、医疗(体检)等行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出现了监管盲区。

二是监管难度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遇到严重挑战,预付卡经营方式由实体卡开始向虚拟卡转变,经营模式由单一商业经营向跨界经营发展,经营范围由立足市内向全国、海外延伸。当前,一些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个体工商户逃避备案监管,采取打折、赠送等方式发卡圈钱,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网购平台充当买卖中介发售预付卡,圈钱跑路风险难控,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难度增加,监管重点已经由防范公款消费、滥发福利、行贿受贿向风险防范转变,由原来的防止购卡者违规为主向防止发卡者违规为主转变,由排查备案为主向审慎备案为主转变。

三是处罚震慑力度有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属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对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处罚上限仅为3万元。 目前发卡企业涉嫌利用发卡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金额动辄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不等,而处罚最高限3万元,处罚力度不够、缺乏震慑力,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拟出台加强预付卡监管工作的政策性意见,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商务部也拟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改。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以及商务部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完善预付卡监管措施,引导和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使用。

(一)严格备案登记,强化源头治理。落实《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资金存管、信息报送等基本制度,会同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严格对标《办法》,强化对备案资料(章程和购卡协议)的审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把备案登记关口,审慎甄别发卡模式,严防超范围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监管。一是明确责任。按照“市区分级管理、谁备案谁监管、管行业管监管”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预付卡备案、监管,委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对所管行业的预付卡进行监管。二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高度关注发卡企业大幅折扣发卡、预收资金余额、存管资金快速变动以及停止报送业务数据、不再续约保证金保险或保函等情况。每半年排查一次,对备案数量多、有风险点的每个季度排查一次,保持日常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三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尽快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金融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及时将超范围涉嫌利用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企业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处置工作。四是完善信用监管机制。以发卡企业备案信息为基础,探索完善发卡企业信用档案,综合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管理、业务信息填报、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等情况进行信用分级管理。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发卡企业“黑名单”认定标准,加大对“跑路”等严重失信行为的震慑力度。五是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规和案例的宣传力度,适时发布预警提示,曝光、惩治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六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系统作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消费者举报投诉。

(三)落实治本举措,防范化解风险。一是精准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梳理发(售)卡企业情况,及时掌握发(售)卡企业经营动态,进行分类指导和监管。对目前尚未开展预付卡业务的企业,督促搞好清算,视其情况予以取消备案。二是强化监管。认真研判风险点,会同金融监管部门重点对发卡企业实际存管资金或缴纳保费进行监管,对发现实际存管预收资金或缴纳保费不到账、资金存管比例不达标、保函或保证保险失效或不足、金融机构未确认资金保障状态等问题,做到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三是加大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加强对发(售)卡企业的监督检查,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守信企业合理降低监管频次,对失信、高风险企业依法依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美容美发、洗浴等纠纷频发行业,严查未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和提供章程、资金管理不规范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和违规使用单用途卡的行为,从严处罚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防范化解风险。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理性消费。结合“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发动商贸行业协(商)会和流通企业紧扣单用途商业单用途卡主题,普及社会信用消费理念,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提醒,加强警示教育,提示消费风险,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五)积极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探索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警”,变“单边管理”为“多边共治”的工作举措,重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框架,学习和借鉴上海等单用途卡管理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对经营者施加严格的管理,规范发卡行为,加强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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