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党建工作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信息 > 建议提案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122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0〕1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122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0〕12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1-02-20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20〕123号

A

同意公开


杜伶代表,李鹏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渝中板块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建议》(第1239号)收悉。经与市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关等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的建议

(一)金融开放创新推进现状。一是国际商业贷款、内保外贷、境外发债、跨境房地产信托等多层次跨境融资体系基本形成,累计跨境融资突破100亿美元,平均成本较境内低1.1个百分点。二是跨境金融结算保持较快增长。全市跨境结算总量1394亿美元,同比增长11%;跨境人民币结算量1098.8亿元,同比增长20%;跨境人民币结算辐射力不断增强,与“一带一路”沿线49个国家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

(二)下一步工作。一是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支持渝中区等金融业基础较好的片区开展陆海新通道投资基金、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试点等政策,并逐步在自贸试验区各板块推广运用。二是积极推进中新基金互认、国家金融科技认证中心等重大创新项目,支持渝中区等片区与项目主体对接,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

二、关于自贸试验区医疗先行先试的建议

(一)关于医疗器械进口。2019年12月3日,市药监局印发《重庆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推进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目前已开展了注册人制度培训,并对6家有意向的企业提供了政策指导。

(二)关于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2019年11月,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市政府《关于向两江新区和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9〕28号)要求,已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权限下放至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的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卫生部《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24号令)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有效期为1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建议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作适当修订,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许可有效期延长至3年,并探索开展国内外医疗资质互认试点,更好地促进中外医学技术交流发展。

(三)关于放宽医疗机构办医限制。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全市扩大服务业开放实施方案,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推动港澳服务提供者和台湾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争取开放外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外资独资医疗机构,鼓励境内外保险资金投资养老实体和医疗机构。

(四)关于药品进口。针对我国危重疾病患者临床用药急需的情况,在国内没有其他可替代的产品或者其他治疗手段的时候,在责任明确、来源清晰、后续管理可控情况下,医疗机构可以向国家药监局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进口少量境外已上市但境内还未上市的药品用于指定医疗机构的特定病人的特定医疗目的。如我市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确需进口境外上市国内未批准上市的少量药品,可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配合和协调。

三、关于“建议重庆海关支持自贸区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文物艺术品保税业务,并为平台授牌或在平台延伸设点,便利平台开展报关、缴税等业务”的建议

按照现行规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可通过设立保

税仓库开展保税物流仓储。目前海关相关政策制度均成熟完善且操作便利,针对文化艺术产业无特别规定或限制,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办即可。

四、关于“建议重庆海关支持渝中板块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心城区设立进口商品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开展保税展陈和保税展示业务,试点海关‘分送集报’模式,实现现场购买跨境商品立等可取”的建议

为促进保税商品展示交易业务发展,重庆海关曾支持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在解放碑设立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实现了“分送集报”,现场购买保税展示交易商品立等可取。后来,该中心因市场、自身经营策略等原因已停止营业。为此,建议渝中区加强市场前期调研和培育,确有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的需要时再行启动,重庆海关将积极予以支持。

五、关于“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进出境文物艺术品审批流程、手续,支持文化贸易企业试点‘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建议

根据《文化部 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联合公告〔2009〕003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文物进出境由专门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美术品进出境由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批,海关负责进出境文物和美术品的进出境监管。对于有文化贸易企业需要试点“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情况,重庆海关将及时跟进,给予大力支持,开展政策宣讲,提供业务指导。目前,重庆海关已了解掌握有试点需求的文化贸易企业情况。下一步,重庆海关将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优质服务,让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方头条号

政务新媒体

商务投诉热线

重庆市商务委办公室

重庆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公平竞争审查投诉热线

热线电话

以旧换新热线电话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