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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719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1〕13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索引号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719
[ 发文字号 ] 渝商务函〔2021〕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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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商务委
[ 发布日期 ] 2021-09-08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8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商务函〔2021137

A

同意公开


唐丽华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预付式消费监管的建议》(第0081号)收悉。感谢您对全市预付卡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预付卡消费监管现状

目前,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实行许可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商务部门实行备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举报投诉办理、违法行为查处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防范和处置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

商务部门认真执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强化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我委先后下发《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0164)和《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429),切实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风险防控,严格备案条件,严防超范围备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备案企业进行排查,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方式,大力开展消费预警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畅通12315热线,依法受理和及时查处预付消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风险,监督经营者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部门依托打非机制,坚决防范和处置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推进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人行重庆营管部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支付机构的监管,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多用途预付支付风险;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坚决打击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多用途预付发行与受理业务的无证经营支付行为。

针对目前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失信等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突出的问题,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多次研究协调,明确类似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区县政府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涉及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预付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存在盲区。从国家层面上看,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规仅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只适用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三行业中的商贸企业,而这三个行业内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也不在此监管范围内。此外,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文化(娱乐)、旅游(票务)体育(健身)、交通(运输)、教育(辅导)、医疗(体检)、养老行业发行的众多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应的法规管理制度,出现了监管盲区。

二是监管难度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遇到严重挑战,预付卡经营方式由实体卡开始向虚拟卡转变,经营模式由单一商业经营向跨界经营发展,经营范围由立足市内向全国海外延伸。当前,一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个体工商户逃避备案监管,采取打折、赠送等方式发卡圈钱,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网购平台充当买卖中介发售预付卡,圈钱跑路风险难控,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预付卡监管难度增加,监管重点已经由防范公款消费、发福利、行贿受贿风险防范转变,由原来的防止购卡者违规为主向防止发卡者违规为主转变,由排查备案为主向审慎备案为主转变

三是处罚震慑力度有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属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对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处罚上限仅为3万元。目前发卡企业涉嫌利用发卡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金额动辄在几百万元甚至万元不等,而处罚最高限3万元缺乏震慑力,企业违法成本太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当前预付卡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出台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我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商务部拟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作出修改。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完善预付卡监管措施,规范预付卡发行、使用。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出台,建立商务、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联合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商业欺诈、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切实规范日常监管。按照部门各司其职、市区(县)分级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管行业管监管的原则,明确属地属事责任,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坚持每半年排查一次,对备案数量多、有风险点的企业每个季度排查一次,保持日常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

(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根据经营规模、发行和服务范围、信用风险状况等不同特征,对发卡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对长期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发卡经营者适用宽松监管标准,对违反承诺以及违规失信的发卡经营者适用严格监管标准。强化发卡经营者信息报告责任,引导发卡经营者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探索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合规经营理性消费。积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地区、行业间交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培训教育,提升其合规经营意识。做好消费者风险防范引导,宣传消费注意事项。通过以案释法、预警提示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醒消费者理性、按需购卡,正当、合法维权。

(五)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变被动监管主动预警,变单边管理多边共治的工作举措,重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框架。学习借鉴上海、北京、江苏等单用途卡管理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对经营者施加严格的管理,规范发卡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张智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412



人:苏仁福

联系电话:62662975 13883208138

邮政编码:4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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