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35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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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3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3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2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李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重庆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第0427号)收悉。经与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领域。2023年全市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商品零售额1355.63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130.25亿元的8.96%。截至2023年底,全市汽车保有量607.37万辆,同比增长5.37%。2023年全年全市汽车新注册登记50.56万辆、同比增长9.67%,二手车转让登记72.16万辆、同比增长11.90%。目前,我市汽车流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二手车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近年来,国家层面对二手车流通越来越关注,强化了工作措施,加大了工作力度。我市对二手车流通工作亦高度重视,抓得比较早,尤其是近年来,市商务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从放心消费入手,委托并指导市二手车流通协会引导和推动二手车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创新推出“三方四层级全环节”信用承诺闭环监管全国优秀信用案例,在全国首创制定出台《二手车流通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在全国首创建立“车流通”综合性智慧服务平台,部分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其创新做法和案例被国际商报、新华财经等多家媒体竞相报道或转载。
当前,我市二手车流通工作尚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当前消费者对二手车的认同度和消费信心不足,需要持续引导和培养;二是二手车经营主体小散弱,纳统不规范;三是仍存在市场秩序、交易合同、发票开具不够规范的情况,交易双方权益纠纷时有发生;四是二手车交易“数据孤岛”还未破除,信息不够透明;五是二手车事关千家万户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监管还不够到位。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二手车消费和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二手车出口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车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目前,市商务委已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和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多次座谈调研,推动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前后三次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并达成一致,将于近期推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的通知》,着重从以下七个方面进一步促进全市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企业主体管理,着力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秩序。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按要求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备案,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相关经营信息。坚持疏堵结合,合力推进二手车行业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清理整治脏乱差或不符合城市发展和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的二手车“路边摊”“人行道市场”以及无场地、无设施配套、无专业人员的“三无市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行为。
二是加强经销合同管理,着力规范二手车买卖经营行为。二手车相关交易及汽车销售应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相关示范文本签订相应合同,确保合同行为公平合理。
三是加强发票统一管理,着力规范二手车发票开具行为。二手车相关交易应如实开具销售、佣金、服务费等发票,发票金额要与相应的交易合同金额保持一致。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应按规定领用和自行开具发票,并如实进行纳税申报。进一步优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或验证系统,确保交易信息及销售发票的真实性、唯一性。
四是加强重点企业培育,着力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制定培育二手车重点经销企业奖补政策。对当年新培育的以及当年已存续且其二手车经销额同比上年实现较好增长的重点二手车经销企业,如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其当年二手车经销额等给予一定奖励。
五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着力提升汽车全周期服务能力。推动二手车市场数字化转型,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工作机制,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搭建立足重庆、辐射全国、兼具政务服务与便企利民服务功能的覆盖汽车生产、进出口、销售、登记、抵押、交通违法、盗抢、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以及经营主体注册、备案、开票、统计、信用等机动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服务平台。
六是加强出口流程管理,着力培育二手车外贸新增长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申报二手车出口资质,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立二手车出口基地。加强二手车出口全流程管理,规范出口秩序,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出口企业实施动态调整,保证出口车辆品质,不断提升我市二手车出口的规模和质量。
七是加强发展支撑保障,着力营造二手车消费良好环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按有关规定建立交易档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入实施《重庆市二手车流通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地方标准,鼓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积极推行“三方四层级全环节”国家信用承诺典型案例做法。发挥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消费维权,加大二手车诚信兴商与放心消费宣传,让广大市民相信二手车、放心二手车、敢买二手车,构建二手车流通良好生态。
此答复函已经章勇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5日
联 系 人:陈梦鹤
联系电话:62662701,15213736336
邮政编码:4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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