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39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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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 成文日期 ] | 2024-06-11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7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托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助推大足打造成渝腹地中小企业贸集聚区的建议 》(第0874号)收悉。经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试点获批以来,在各部门及大足区的共同努力下,2023年全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项下出口约11亿元,今年1-3月出口2.2亿元,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到亿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起好步、开好局的目标。近期,市政府召开了研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听取了相关市级部门及大足区的汇报,并就试点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
下一步,市商务委将会同相关市级部门持续做好试点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专班机制作用,统筹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发展政策建议,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规模,保证试点工作高标准推进。
关于您所提建议的两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建议扩大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影响力”。市商务委将牵头不断加大对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及业务流程的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推介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政策优势。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及大足区举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区县巡回宣讲会,鼓励各区县积极发掘适合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并主动参与试点,联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分片区针对企业开展专项培训,制作市场采购贸易出口流程宣传手册,使企业清楚如何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商品。抓好全市联动,拓展试点范围,探索建设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联动发展区,我们将在征得海关、税务、外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同意后,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有条件的区县及市场。
(二)关于“建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下一步,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将全面提供物流保障,支持平台企业在龙水开展业务。持续推动渝新欧公司、陆海新通道运营公司、东盟公司等通道平台企业在大足开展服务,就近开展国际集货拼箱业务,并对国际货代企业按组货业绩给予补贴,推动更多国际货代企业落地和吸引上下游贸易商在龙水集聚。重庆海关将持续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做好通关保障,依托关区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实时对接,收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困难问题,确保随时沟通、及时解决。目前,市场采购贸易货物已实现专列、散柜等形式常态化申报以及与其他贸易方式货物的组柜拼箱。近期,重庆海关已协调海关总署,实现了市域内关区通关一体化,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出口商品可直接在渝州关查验放行,无需再将货物运至永川关查验,为企业节约了时间,降低了出口成本。重庆市税务局将继续做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宣传、辅导及执行,确保市场内商户充分知晓并享受该政策。同时,充分了解企业情况,积极进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持续关注企业政策享受情况,优化调整税收政策,助力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发展。市商务委也将加大对试点的资金支持力度,从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预留部分经费,保障试点综合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
此答复函已经章勇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
联系人:项渝
联系电话:62661251
邮政编码:4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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