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4-0040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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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 2024-06-11 |
[ 成文日期 ] | 2023-04-29 |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7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程自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生活服务领域预付卡充值跑路监管的建议》(第097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活服务领域预付卡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预付卡消费监管现状
目前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实行许可监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商务部门实行备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预付式消费举报投诉办理、违法行为查处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防范和处置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预付式消费涉嫌犯罪行为。
商务部门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强化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监管。一是实施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放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市和区县分级负责的原则,分类将备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放企业分别纳入市和区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信用重庆上公示。二是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在丰都县开展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丰都县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谋划建设丰都县单用途预付卡数字化监管服务平台。三是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日常监管。加强单用途预付卡风险管控,守住备案底线;加大单用途预付卡咨询宣传,减少被骗风险;协调解决单用途预付卡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预付式消费虚假宣传、举报投诉、圈钱跑路等行为的监管。一是开展“预付卡跑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相关工作。以某瑜伽馆收取会员费用后负责人失联的群体消费投诉纠纷入手,破解预付卡跑路“工作机制、调查取证、程序合法、后续惩戒”四大难题,查办了全市首例“预付卡跑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案件。二是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工作。2023年,依法查处涉及预付式消费相关的案件17件,依法及时处理涉及预付卡的投诉举报5件。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作用。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于2023年9月15日在全国率先发布地方标准《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制度。四是开展两江新区预付消费监管试点,在两江新区启动预付式消费监管改革试点工作,上线全市首个预付消费监管“一件事”应用,通过扫“渝付码”,消费者可以查询两江新区范围内的商家信用情况,购买预付卡;商户可以接入“渝付码”管理系统,更加稳健地开展经营;产生风险时,监管部门可及时介入,而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则由银行来保障。
市公安局、市金融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坚决打击处置以预付式消费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保护群众利益。针对目前预付式消费个别经营者失信,消费者投诉举报比较突出的问题,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多次研究协调,明确类似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区县政府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金融监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机构共同研究解决。
二、预付卡消费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管存在盲区。从国家层面上看,现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法规仅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只适用于调整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三个行业中的商贸企业,而这三个行业内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也不在此监管范围。此外,与商贸服务业相关的文化(娱乐)、旅游(票务)、体育(健身)、交通(运输)、教育(辅导)、医疗(体检)、停车、洗车、充电、养老等行业发行的众多单用途预付卡,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出现了监管盲区。
二是监管难度增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传统的商业模式遇到严重挑战,预付卡经营方式由实体卡开始向虚拟卡转变,经营模式由单一商业经营向跨界经营发展,经营范围由立足市内向全国、海外延伸。当前,一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停车洗车、充电等个体工商户逃避备案监管,采取打折、赠送等方式发卡圈钱,一些互联网企业利用网购平台充当买卖中介发售预付卡,圈钱跑路风险难控,甚至涉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预付卡监管难度增加,监管重点已经由防范公款消费、滥发福利、行贿受贿向风险防范转变,由原来的防止购卡者违规为主向防止发卡者违规为主转变,由排查备案为主向审慎备案为主转变。
三是处罚震慑力度有限。《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属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对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处罚上限仅为3万元。目前发卡企业涉嫌利用发卡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金额动辄在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不等,而处罚最高限3万元,处罚力度不够、缺乏震慑力,企业违法成本太低。目前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在监管范围、监管方式、违法处罚等方面已经严重不适应当前预付式消费监管需要。
三、下一步改进完善预付卡消费监管工作的打算
针对当前预付式消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国务院有关部门已联合出台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家层面正准备出台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我市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结合重庆实际情况,完善单用途预付卡监管措施,引导和规范预付卡发行、使用,保护消费者利益。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贯彻实施和市有关部门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出台,我市将建立以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安、税务、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合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商业欺诈、非法集资和诈骗等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出现的不能兑付问题应区别对待,实施分层级管理。对于因经营困难出现的不能兑付问题,按照部门联动机制,分部门分类属地管理原则,研究协调处理,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提起行政诉讼和司法起诉。对于发现的以预付式消费为名的传销、非法集资等行为,由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强化规范日常监管。按照部门各施其责、市区分级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管行业管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市和区县的责任,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坚持每半年排查一次,对备案数量多、有风险点的每个季度排查一次,保持日常监管的常态化、动态化。
(三)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根据经营规模、发行和服务范围、信用风险状况等不同特征,对发卡经营者实施分类管理。对长期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发卡经营者适用宽松监管标准,对违反承诺以及违规失信的发卡经营者适用严格监管标准。强化发卡经营者信息报告责任,引导发卡经营者做好相关信息披露,探索建立单用途预付卡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公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理性消费意识。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加强地区、行业间交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培训教育,提升合规经营意识。做好消费者信息查询服务,风险防范引导,宣传消费注意事项。通过以案释法、预警提示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醒消费者理性、鉴别、查证、按需购卡,正当、合法维权。
(五)积极推动立法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警”,变“单边管理”为“多边共治”的工作举措,重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框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借鉴上海、北京、江苏等单用途卡管理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对经营者施加严格的管理,规范发卡行为,加强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在两江新区和丰都县预付式消费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试点工作。
此复函已经章勇武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联 系 人:苏仁福
联系电话:62662975
邮政编码:4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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