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0W8117XN/2021-0081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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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国内贸易(含供销)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市商务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0-20 |
[ 成文日期 ] | 2021-10-20 |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5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24日前反馈我委外贸管理处。
联系电话:62661029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65号)的有关要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进重庆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市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营商环境更为优化,外贸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产业价值链水平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十四五”时期,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年均增速达到25%,进出口规模达到5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支持外贸企业运用5G、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AR、VR等前沿技术和工具,推进贸易各环节“上线触网”。引进培育一批商流、数据流、信息流开放共享的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为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展会、社交电商、产品众筹、大数据营销等公共服务,加快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及贸易链条的数据化改造。扩大信息技术、研发设计和知识产权等数字服务进口和贸易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发展数据储存加工、研发设计、远程维修等服务外包。推动汽车摩托车配件、通用机械、五金工具、眼镜、家具、服装鞋帽等优势产业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推动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提升品牌价值。到2025年,外贸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应用跨境电商的外贸企业超过2000家。(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招商投资局、重庆海关,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优化拓展重庆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设重庆市跨境电商信用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海关、税务、外汇信息系统和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平台集成对接,推进部门与企业和部门间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业务一站式办理。聚焦消费品工业,依托区县重点工业聚集区和特色产业带,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培育建设一批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园区加大跨境电商平台、卖家、海外仓和配套服务等跨境电商知名企业招商,强化政府监管、金融服务和人才培养创新,建立“众创中心”、“本地化服务中心”、“实训基地”等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链集聚发展。积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争取开展医药产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积极向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争取支持重庆开展宠物食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探索完善全口径、多维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和综合考核体系。到2025年,建设10个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的跨境电商产业示范区,重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位居全国前列。(市商务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方式。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对于符合条件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便捷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的退货。优化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对被评定为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信息审核办理退税。引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综试区内跨境电商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明确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出口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时效。支持银行按相关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人外汇账户收结汇。(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序推进海外仓健康发展。按照“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原则,支持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快在中欧班列(成渝号)、南向通道沿线国家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鼓励海外仓企业对接重庆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国内外电商平台等,提高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鼓励海外仓企业整合国内外资源,提供从国内集货、出口退税、国际运输和清关、海外仓储管理及目的国(地区)配送的全程跨境物流服务,拓展展示交易、售后服务、线上线下对接活动、金融服务等特色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到2025年,力争培育10家左右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地化经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海外仓企业。(市商务委牵头,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大足区、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具备一定规模市场集聚区、境外采购商集聚度较高、申报意愿较强的区县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多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融合。建设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健全完善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以及货代、报关、仓储和运输等有关服务提供商的信用、监测、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市场采购贸易备案制度、组货拼箱制度,规范外贸主体申报,保障贸易真实性。执行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简化申报、增值税免征不退等试点政策,对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备案且可追溯交易真实性的市场采购贸易收入,引导银行提供更为便捷的金融服务。研究制定市场采购贸易促进政策,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的出口,放大对周边产业的集聚和带动效应。力争2025年我市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市场参与主体达到500家。(市商务委牵头,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管理部,各有关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来自境外及境内的全球维修业务,加快培育和引进维修企业,推动重庆保税维修产业实现集聚发展。完善市级部门、海关、区县政府(开放平台管委会)监管协同机制,探索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外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或在自产出口产品范围内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渝中区开展二手名表和珠宝保税维修业务。支持两路寸滩综合保税区和西永综合保税区做大智能终端保税维修规模。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的维修业务,推动保税维修业务向纵深发展。(市商务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各综保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加大对有资本、有实力和有行业背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引进力度,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综服企业。鼓励综服企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探索外贸服务新模式,丰富外贸供应链条服务内容、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水平。落实落细集中代办退税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已经办理代办退税备案但尚未进行过首次申报退(免)税实地核查的生产企业,在收到首次委托代办退税业务申报信息后,进一步提高实地核查工作效率。引导综服企业规范内部风险管理,提升集中代办退税风险管控水平。进一步落实完善海关“双罚”机制,在综服企业严格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况下,由综服企业和其客户区分情节承担相应责任。到2025年,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商务委牵头,重庆海关、重庆市税务局、人行重庆管理部,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发展离岸贸易。完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管理制度,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建立银企互信对接的常态机制,按照展业原则,基于客户信用分类及业务模式简化事前单证审核,提升审核效率,为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在风险可控原则下,适当降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门槛,扩大试点企业范围,便利大型企业集团跨境资金统筹使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版块搭建离岸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构建仓储仓单全联网的区块链技术,中新电子系统、电子数据、电子签章互认系统,加大对自贸试验区内离岸贸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市商务委牵头,人行重庆管理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海关,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稳三外”领导小组和市外贸外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建立包容审慎监管,不溯既往的试点纠错机制,整体推进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出台相关措施,大胆探索创新。市商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加强重点任务的督查和目标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金融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外经贸、服务贸易等专项资金对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信贷投放。深入开展跨境人民币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为外贸新业态优质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支持银行与合法转接清算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海外仓建设推出内保外贷业务。探索开展跨境供应链融资、大数据信用融资等数字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完善线上融资、小额融资、担保、保险等在线金融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海外仓、离岸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风险保障和融资促进作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中信保重庆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外贸新业态领域相关行业协会的筹建,加强对外沟通交流、对内引导服务,提升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宣传推介、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推动校企合作,培育符合外贸新业态发展需要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市商务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国际合作和宣传推广。积极参与“丝路电商”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宣介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成效。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市商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